酒店妹爛醉!男客在廁所侵犯 只賠5千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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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真的不要喝太醉!台北一名鄭姓男子前往一間禮服酒店消費時,見到一名小姐喝到爛醉,竟然尾隨進入廁所,最後性侵得逞。而鄭男只願意賠償5000元,女子憤而提告,台北地院近日也做出判決,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鄭男3年3個月徒刑。

▼鄭男與友人前往酒店尋歡,找來小姐作陪。(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就發生在2021年3月,該名鄭姓男子與友人前往某禮服酒店尋歡,因此結識一名外型亮眼的酒店小姐,一行人在包廂內飲酒作樂,現場氣氛相當熱絡。沒想到,到了隔天凌晨12時許,小姐在幾杯黃湯下肚後,因不勝酒力去廁所,鄭男見狀居然大起色心,跟在對方的身後一起進入廁所。

當時小姐已經進入意識模糊的狀態,完全抵抗不了鄭男的力氣,就在廁所遭到對方性侵得逞。小姐醒來後發覺自己遭到鄭男侵犯,當場氣炸,無法接受對方的行徑,由於不甘受辱,隨即將此事告訴友人及酒店人員,同時前往派出所報案。檢警經過調查後,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將鄭男依照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小姐在廁所遭到侵犯。(示意圖/Pixabay)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表示,鄭男在案發時因一時私慾,利用女子酒醉意識不清的情況下,向對方伸出鹹豬手,導致對方的身心因此承受巨大的壓力,事後還前往身心科就診並服藥,可想見這起事件對於女子造成的影響。

▼台北地院判處鄭男3年3個月有期徒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此外,台北地方法院也指出,在事發之後,儘管該酒店已賠償女子1萬5千元,其中5000元由鄭男支付,且酒店為了解決事情還拿出一份和解書,要求雙方以白紙黑字簽立,但在這份和解書上只有女子的簽名,鄭男沒有簽名,法官因此認定雙方未達成和解,但鄭男坦承犯行,最後考量他的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因素,依乘機性交罪判處他3年3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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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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