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李姓男子前往女性友人家中喝酒,看見女友人不勝酒力在沙發上小憩,竟色膽包天的偷偷親上去。事後,李男表示會拿5000元當遮羞費,但雙方未達成和解,女友人想聯絡李男卻被不讀不回,讓她憤怒不已,最後提告對方性騷擾。
▼彰化一名男子在酒後,竟偷偷親上女友人。(示意圖/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在2020年8月9日,如同往常一般,李男到女友人家喝酒,一群人歡聚、暢飲喝到了傍晚5點半左右,女友人因為喝多了,所以在沙發上休息,但才剛躺下去沒多久,「突然覺得有其他人的舌頭碰到我的舌尖,令我有冰涼的感覺」,這股怪異的感受,讓她從睡夢中驚醒。
一睜開眼睛,女友人發現李男偷親的舉動,立刻喝斥「你幹嘛偷親我,為什麼要這麼做?」,面對質問李男不回應,只是用令人不適的眼神直盯著,還一付不在乎的態度,對侵犯行徑似乎完全沒有歉意,她便指責李男是個變態,要求對方離開自家。
▼女友人發現被人偷親,立刻喝斥對方。(示意圖/pixabay)
事後,李男傳了LINE表示歉意,聲稱是喝太多才有了衝動念頭,並想要用每月固定付5000元當作和解,不過李男只付了1次後,就不曾再給遮羞費,女友人便以LINE要求給付,但李男都不讀不回。對此,李男辯稱傳LINE道歉並非是因為偷親舉止,而是酒醉時罵了女友人「酒婆、瘋婆,妳是多漂亮」,所以才想用錢當作小費來賠償。
▼李男表示每月都會給5000元當作賠償。(圖/東森新聞)
根據其他在場證人敘述,當下有聽到女友人呼喊「不要親我」,也有看到李男坐在一旁遭指責的畫面。在LINE的對話記錄也有看到李男的道歉訊息,像是「妳還在生氣嗎?」、「對不起」、「昨天太衝動了喝太多了」、「跟妳道歉」。對此,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李男應有偷親性騷擾,且犯後也未能達成和解取得原諒,考量李男月薪5萬元,經濟狀況尚可,依犯《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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