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按摩師在幫女客人按摩時竟起了色心,遂將女子衣服拉至腋下位置,按摩女子胸前敏感部位,遭女子反抗後竟出言恐嚇,表示「也不想想妳現在是在誰的手上」,接著在按摩臀部時性侵得逞,而他在法庭上更辯稱自己是「過失性交」並非強制。近日,法院判決結果出爐,按摩師遭判3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嘉義一名按摩師性侵女客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曾姓男子在嘉義某舒壓店擔任按摩師,而該名女子透過朋友介紹,4度前往舒壓店讓曾男按摩,2019年時因女子需要醫院診斷證明書,所以請曾男陪同前往嘉義醫院,辦完診斷證明後,2人就一起回到舒壓店,曾男以「按摩放鬆以利上班」為由,幫女子按摩,但在沒有取得同意的情況下,就將女子衣服往上拉至腋下並將胸罩解開,開始塗抹精油、按摩女子背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