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黃小姐去年在超商拾獲皮包後送往警局。失主領取時,自稱錢有少並怒告黃小姐侵占。台中地檢最終不起訴處分,就是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黃小姐侵占,她也提出質疑,4萬多元的現金,加上13張超商隨取卡,這皮包絕對闔不起來,也成為脫身的關鍵。
▼台中一名黃小姐去年在超商拾獲皮包後送往警局。(圖/東森新聞)

路邊撿到錢包,侵占或拾金不昧,都時有所聞,只是送到警局,卻反被告侵占,真實案例,就在台中發生。
2020年8月,台中陳先生在潭子一間超商結帳後,就將錢包忘在櫃台,熱心的黃小姐幫忙將錢包送警局,陳先生領取時發現,少了4萬7千現金,以及價值10萬8千超商隨取卡,陳先生對黃小姐提告,並求償損失。
▼陳先生領取遺失錢包時發現少了四萬七現金,對黃小姐提告並求償損失。(圖/東森新聞)

台中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 卓俊忠:「被告是主動把撿到的皮夾,送到警察局,所以全案認為,並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涉嫌侵占被害人所遺失的現金及振興券隨取卡13張,而為不起訴之處分確定。」
不起訴其中一個關鍵,就在於錢包的厚度。台中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 卓俊忠:「如果有告訴人所提出的這麼多現金證件,還有隨取卡,那皮夾應該會很厚,沒有辦法蓋上,可是事實上並不是那樣的情形,本案就是認為說,並沒有證據能辦法證明說,有告訴人所遺失的這麼多的物品。」
▼黃小姐幫忙將遺失在超商的錢包送警局。(圖/東森新聞)

侵占的部分證據不足,以不起訴處分,求償也被法官駁回。律師 林瓊嘉:「除非能證明拾獲皮包者,有侵占皮包內的物品,或消費皮包內卡片的行為,否則民事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對此民眾也表示:「會給我們感覺,以後不敢再做這種,正義的事情了。」
熱心把錢包送警局反被告侵占,民眾認為好心被雷親,未來假如看到遺失錢包,恐怕降低拾金不昧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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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