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陳小姐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當時有報警,但陳小姐指控,前來處理的員警到場後,然告訴她,車禍案件如果成立,不只肇事駕駛會被開罰,她也會被罰3千元,而且還沒有進行肇事鑑定,當場就判定陳小姐有錯,讓陳小姐認為,警方根本不想處理,但員警解釋,是因為雙方都有和解意願,才沒有成案,而且員警否認有告訴陳小姐會開罰3千,認為一切都是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