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買車票 新北、花蓮兩地刑責大不同

冒名買車票 新北、花蓮兩地刑責大不同

在花蓮和新北市兩地,冒名購買火車票處分結果,卻大不相同!花東線火車票一票難求,有人異想天開用往生者的名義來購票,其中新北市的李姓男子,在5個月內購買了69張,獲新北地檢署緩起訴,期滿不留前科紀;但花蓮一名曹姓工友,卻被花蓮地院判處2月徒刑,並宣告緩刑,而且因為觸犯偽造文書罪,留下前科紀錄。

車票 刑責 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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