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圖/東森新聞)
一名特教班9歲男學童,在上課時因不配合上課內容,經警告後仍不聽勸,女老師竟拿練習握力的塑膠軟棒狂抽猛打,造成男學生左前臂整片紅腫瘀青,返家後父親向民代揭發此事,女老師遭記過後隨即離職另尋出路。
根據《蘋果》報導,一名李姓女教師(30歲,已婚),在東華大學特教系畢業,第一所任職的學校,就是新北市某國小的特教班代課老師,被李師「修理」的是就讀該校9歲三年級,有中度智能障礙的王姓男學生。因為王姓男童在上課時不願進行字卡認讀與配對練習,經勸導不聽,李師便拿取復健用塑膠軟棒先敲桌示警,因王童仍不願配合,導致女師情緒失控,便用塑膠軟棒朝王生左手臂連續猛打,導致被害人左前臂紅腫,事後心生愧疚,帶孩到外頭沖冷水降低疼痛感,並在放學時向學童的父親解釋「小孩不乖」,所以打他。
但因王童手上原本三條紅腫痕跡,擴散成為一整片瘀青,王童受傷後情緒受影響,變得容易怕東怕西,王父帶著驗傷單向市議員蔡淑君陳情,學校人員偕同女師到議員辦公室場說明,但女師避重就輕,對於體罰過程交代不清,辯稱都忘記了。學校獲報召開考核會,記李師一小過處分,而李師也自行提出離職獲准。
一般正式老師違規被處分,無論調任到哪一間學校,只要調出人事資料,考核紀錄記得一清二楚;但代課老師則不會留下任何紀錄,因此就算有違規的情況,只要找到新的學校,等於可以重新「漂白」。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發言人吳福濱表示,因重大體罰案件遭處分記過,或是涉及性侵、性騷擾案件的代課老師,已屬於不適任教師,理應不能再教書,但礙於教育單位缺乏一套完整記錄的規範作業,造成這些有不良紀錄的代課老師不能被明確管理,受害最多的就是學生,教育部與行政機關應要重視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