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態度良好、庭外逞凶鬥狠 免羈押趴趴走
接連幾起傷害案,嫌犯在犯案後判刑前再度傷人,究竟台灣司法出了什麼問題?關鍵就在判刑定讞前,嫌犯在庭上表現良好,讓法官認為有反省教化的可能,基於無罪推定不會予以羈押,嫌犯可以繼續趴趴走,甚至再度犯下殺人罪,成了治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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