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度寫成0度!他害公司賠302萬 遭開除怒提告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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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北市某貨運公司的一名員工,在確認要運送上船的貨物時,誤將冷凍櫃溫度「-18度」標示成「0度」,導致整櫃貨物腐敗變質,害公司損失302萬元,後來公司認為員工表現不佳於是將他開除,但男子不服決定提告要求公司讓他復職,並給付被解僱後損失的薪水。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男子害公司得付鉅額賠償,亦損害公司商譽,故判林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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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把貨物的保存溫度標示錯誤。(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裁判書指出,林姓男子於公司任職近21年是資深員工,負責貨物出口安排的職務,每月薪資5萬8000元。2020年2月底林男因未依客戶規定以適當溫度運送貨物,致全櫃貨物變質,公司隨後於同年4月15日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4款規定「若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為由將他解雇。林男還原當時情況表示,自己是按照出貨單內容進行訂艙操作,並無疏失,因此之後他照常去上班,但公司卻以各種方式阻止他處理工作上的業務,等於故意不讓他上班,故決定提告,除了要求復職外,他認為公司應該給他被解僱後至復職為止之薪資。


對此,公司表示,林男負責的客戶和公司是長期配合的關係,但林男卻疏於確認資料,便將訂艙確認書傳給船公司,造成整櫃貨物因不耐溫差全部腐敗變質,公司除了得支出公證費、廢棄物處理費及運費等,再出貨也衍生出運費和報關費,此外,公司得挽救商譽、重新取得客戶信任,除了以上支出,公司也遭客戶求償美金9萬9868.07元,折合台幣為302萬1009元。


林男於公司檢討會中表示,因為自己對船公司和客服人員太信任,所以沒有再確認而導致這次疏失,希望公司給予機會。公司3月31日發函給林男討論賠償事宜時,林男卻毫無協商意願,此外,他還把疏失推到船公司和客服人員身上,最後查到是林男逕自告訴船公司要以0度保存貨物,故公司決定於4月15日解雇林男,公司還提到,林男為公司裡最資深的貨物出口安排操作人員,但任職後期經常出錯導致公司損失,還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交出檢討報告了事後,也不見林男改善,故將林男解僱。對此,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確實違反勞動契約且情節重大,判林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林男希望公司能讓他復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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