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就發生過多起警方破門查獲性交易的案件,不過這樣的狀況卻屢屢出現,先前就有名經營溫泉旅館的負責人,見到一名男顧客有意要在店裡進行性交易,這名老闆竟為貪圖金錢利益,擅自找來應召女子與這名顧客進行性交易,再從中收取傭金,如此不當的行為,更讓他被判處有期徒刑,下場相當慘。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在宜蘭縣開設溫泉旅館的負責人林姓男子,在去年10月初的某日晚間,看見有一名前來的彭姓顧客似乎有意要找應召女子進行性交易,未料,林男見狀後竟立刻撥打電話找來一名應召女子再藉此媒介容留兩人進行性交易,自己再從中抽取傭金。
判決書上顯示,雙方約定的性交易金額為2500元,而林男則從中抽取750元的利益。由於該溫泉旅館營業方式相當不尋常,警方決定持搜索票上前勘查,當場查獲應召女子正在與男顧客進行性交易,並扣得2500元的交易金額、保險套10個以及潤滑液1條。而嫌犯林男在警詢及偵查時都坦承自己犯案,自白也與應召女子及男顧客相符合,加上警方握有現場照片,因此確定嫌犯的犯罪事實。
▼警方當場扣得交易金額。(示意圖/pixabay)
法官在審理時發現,這名嫌犯林男在2019年時,就曾因妨礙風化被判處2個月的有期徒刑,5年內竟又再次犯罪因而視他為累犯,加上認為他以不正當的方式賺取金錢,為圖個人利益無視法令之禁止,媒介、容留成年子女與他人在溫泉旅館的房間內從事性交易,認定這樣的行為扭曲社會價值觀以及敗壞善良風俗。
因此宜蘭縣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旅館負責人林男4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為了一時的利益,使自己陷於刑責的處分,實在是得不償失。
▼這起案件由宜蘭縣地方法院審理。(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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