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狼父日前時常趁妻子外出工作的時候,逼女兒穿情趣內衣,甚至還伸出狼爪高達590次,狼父在完事後還威脅女兒不准聲張,否則會害父母離婚。女兒飽受壓力和無奈,隱忍6年後終於鼓起勇氣通報,在看到爸爸被抓的當下,她也淚崩鬆口「終於安全,可以好好睡覺了。」
根據判決書內容,台南有位父親性侵女兒長達6年(2012年9月至2018年5月),每天都會趁妻子夜間工作的時候,強行叫女兒換上情趣內衣並侵犯,受害少女因害怕父母離異,始終不敢向外人開口,內心又無助又害怕,除了時常翹課外,還會在課堂上淚崩。▼少女遭狼父性侵590次,隱忍6年才敢吐真相。(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2018年5月,少女的父親因涉嫌詐欺罪遭到警方逮捕,少女終於鼓起勇氣向學校輔導老師吐真相,學校也協助通報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且報警處理,整起事件才水落石出。輔導老師透露,少女在講述被爸爸性侵的過程時情緒反覆,偶爾眼眶泛淚偶爾又很開心,似乎很高興有把這件事講出來,輔導老師還補充,少女在輔導室躺著休息時,對自己說道「老師可以不要關門嗎?我沒有安全感」,令人相當不捨。
在事發結束後,學校老師不停對少女進行輔導,在拿出「愛」字卡的時候,少女大力將卡片翻面蓋起來,並坦言「以前爸爸都會說要想我喔,愛妳,覺得很噁心,別人都有親情,我已經沒有親情了」,歷經心理師11次會談和輔導單位的共同努力下,少女如今和寄養家庭同住,但已經飽受創傷的她,仍然會在心理諮詢的時候吐出「之後要做處女膜手術嗎?」、「我已經髒了會不會沒有男生喜歡?」等語。
▼針對這起事件,台南地方法院也公布判決結果。(示意圖/Google Maps)
綜合以上說詞和證據,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少女沒有要誣陷親生父親的理由,且少女還在法庭上向法官請求輕判「因為他是我爸爸」,怎可能會不在意他人眼光來堅決指控爸爸,此外,法官認為少女案發後的身心靈狀態,和一般家內性侵被害人創傷後的情況吻合,決定依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對該名狼父各處7年8月刑期,應執行1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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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