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蘇震清可回家過年了 法官裁准100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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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籍立委蘇震清因被控收賄遭訴,自去年8月間被羈押禁見至今。台北地方法院今日開庭審理,蘇震清強調與前太流董座李恆隆的金錢往來全是借貸,最後法院裁定蘇震清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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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涉嫌透過中間人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今日台北地院開庭審理,蘇震清表示,不清楚余學洋跟李恆隆互動的情形,余也不會跟他說,若他知道余有私下收錢,絕對會嚴格禁止,另外,雖李恆隆來請託修法,但《公司法》的修訂,是經委員提案、黨團協商多次會議下的結果,他10多次會議從沒參加,也無法左右結果。

 

此外,蘇震清也聲請交保,指出自己是現任立委,與選民間有契約存在,絕不會背棄鄉親,還提到自己常常借錢給朋友,但會還錢的朋友卻很少,所以一直在周轉、調度,因目前還在與人借貸度日,盼如能獲准交保,保金以500萬元為宜其餘強制處分,包含限制住居、到派出所報到等,都會全力配合。

 

另外律師也表示,蘇震清自李恆隆那得來的2580萬中,已還了2000萬元,希望法院參考580萬的金額,來衡量交保金額;余學洋則希望以100萬元交保,表示他與小孩已5個月沒見,家中也有老母需要照顧。

 

對此,檢察官認為,蘇震清罪證明確,卻仍否認犯行,而貪汙罪屬重罪,他仍有逃亡可能,尤其今日蘇、余2人證詞互相掩護,即使要交保,500萬元的金額實在太低,建請法院裁量。最後合議庭評議考量蘇已無羈押必要,裁定以1000萬元交保,每周都必須去派出所報到。

 

(封面圖/東森新聞)

蘇震清 收賄 交保 台北地方法院 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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