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於2015年發生一起消防員殉職的憾事,原因是變電箱爆炸引發火警,造成6名英勇的消防隊員於灌救過程中不幸殉職。此案也引發違建查報、火場指揮等爭議,歷經桃園地院近5年的審理,昨日(31日)對保齡球館業者劉德斌依違反消防法致人於死判處6年10月的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新屋保齡球館於2015年1月20日凌晨因變電箱爆炸起火,當時出動了84名消防隊員和15名義消,共99人前往搶救,但卻因為現場發生閃燃,造成3層樓的鐵皮突然坍塌,雖然現場指揮官不斷透過無線電狂喊撤退,但仍有多達6名打火兄弟遭鐵皮壓住,來不及逃生,最終不幸罹難於火場。
▼殉職的6名消防人員都還非常年輕,才20多歲。(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而經桃園地檢調查後,發現該保齡球館屬於違建,本應被拆除,且其安檢均有登載缺失,但直到案發的2015年,該館安檢竟全都合格,明顯具有疏失,因此桃園地檢署於事發同年5月,依消防法起訴劉姓業者和其他6名負責安檢的消防人員及查報違建的2名公務員,但最終8人獲判無罪。
劉姓業者則以消防複查時都合格為由,辯稱其缺失都改善過,而火災當時他已經請指揮官不要再派人進入搶救了,且救災本來就有高度風險,因此消防員的死亡並不能歸咎於他;但法官審酌消防員在複查時,僅是抽測,而非事逐一檢查過失,因此難以認定劉男有善盡檢修安全設備的責任。
▼桃園地院昨日對此案作出判決。(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此外,法官查證後認為當時指揮官並無調度不當,而劉男身為保齡球館負責人,卻未依法定期檢修消防設備,與6名消防員殉職有因果關係,因此判處劉男有期徒刑6年10月,而這也是類似案件中,少數業者遭《消防法》判刑的案例。
(封面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