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子於婚內劈腿,和同在保險公司上班的男同事發展出不倫戀,甚至男同事結婚後,這段關係也沒結束,而後男同事的老婆無意間竟發現丈夫和小三「慶祝在一起4周年」,且手機裡居然還有他們拍攝的不雅影片,讓她相當崩潰,向小三求償200萬元,日前高雄地院作出判決,這也讓兩人的驚人月收曝光。
判決書指出,該名小三於2007年和自己的李姓丈夫結婚,然而婚後她卻不甘寂寞,在2015年時和同公司的男同事發展不倫戀,時常還長達了4年,而後於今年被男同事的正宮無意間發現兩人慶祝4周年的對話紀錄,「今天是四年一次的特別日子,2/29表示我們邁入第四年了,愛你」。
▼男同事的正宮在丈夫的手機裡發現兩人的不雅影片。(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此外,正宮還發現兩人於今年3月份在桃園某間汽車旅館發生關係,更將其拍攝成影片,頓時崩潰不已,怒而將小三告上法院,並向其求償200萬元。而小三則辯稱自己不知道男同事已經結婚了,被起訴之後兩人就沒有再聯絡,且正宮看到的不雅影片並不能證明是今年3月份拍攝的。
然而法院勘查證物後,認為小三雖然辯稱不知道男同事已婚,但在和男同事的對話紀錄中曾經露餡,小三在男同事出國期間用微信對他說「我想你、想視訊」,男同事則回覆「才第二天」,小三回應「那是你老婆,不是我,不用了,你忙」,足以了解小三明明是知道男同事已經結婚了。且兩人拍攝的不雅影片中,小三所配戴的項鍊、耳環、手鍊與她和男同事在今年3月份時拍攝的親密照相同。
▼日前高雄地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因此法院認定小三侵害了正宮的配偶權,雖然小三聲稱自己月薪只有3萬元,但法院參酌了小三名下有1輛汽車及不動產,而107年度及108年度之所得給付總額分別為370萬餘元、334萬餘元,而正宮107年度之所得給付總額為617萬餘元、108年度執行業務給付總額為625萬餘元。法院綜合考量兩方身分、社會地位、教育程度、經濟情況等、最終判處小三要賠償正宮80萬元。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