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位做美車工藝的人夫,日前在為熟客清潔車內時,不小心勾到行車紀錄器,為了確認是否損壞,因此打開來做檢查,卻意外發現熟客曾和妻子到摩鐵開房,隨後更是看到2人有許多親密的動作,讓他氣得提告對方。對此,法院則判決熟客須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再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台南一對夫妻2013年5月結婚,婚後育有2位子女,雖然偶爾會因為生活瑣事發生摩擦,不過全家人感情仍非常和諧。豈料,人夫在2019年12月19日,意外從行車器錄器中發現許姓妻子偷吃後,他就開始回想妻子的行為,發現許女時常以加班為由外出,於是某日偷偷跟隨對方出門,又意外直擊許女與熟客到摩鐵開房間,2人在2個小時後離開。
▼人夫直擊妻子和熟客到摩鐵開房。(示意圖/Pixabay)
豈料,許女幾日後又再以加班為由,到摩鐵開房,人夫氣炸報警準備抓包妻子偷吃,但因為摩鐵員工通報,所以許女早已先行離去。然而,人夫在同年12月底,檢查店內監視器畫面後更是驚見,熟客與妻子不僅喝同一杯飲料,2人還熱吻,雙方全身上下也都被彼此摸透透,人夫頓時覺得自己綠光罩頂,氣得提告熟客。
對此,熟客則是辯稱夫妻倆早已離婚,人夫卻在離婚後藉故遷怒於他,還反向求償,再者,他認為自己沒有侵害對方的配偶權,且當時人夫通報警方到摩鐵時,許女根本不在現場,竟然還要受到質疑,讓他感到非常無奈。除此之外,針對監視器畫面,熟客則解釋2人並沒有同喝一杯飲料,就算有也只是試喝一小口,並不能以此判定為侵害其配偶權的行為,而親密動作方面,他則說明當日許女與小孩共3人在店內聊天,屬於公開場合,不能理解何處侵害到配偶權。
法官審理此案時,勘驗人夫提供的監視器畫面,認為許女和熟客的行為,明顯已經逾越普通朋友的一般相處行為,認定熟客確實已經侵害人夫的配偶權,最後判定熟客需要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再上訴。
▼法官認為許女和熟客的行為逾越普通朋友的互動。(示意圖/Pixabay)
(封面示意圖 / 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