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報復前女友,新竹一名曾姓男子將前女友的裸照發到對方的班級群組,讓前女友氣得報警處理,日前新竹地方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判處曾姓男子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
判決書指出,兩人原是男女朋友,分手後,曾姓男子對前女友相當不滿,於2018年6月將兩人交往時所拍攝的前女友裸照,上傳到前女友所在的班級臉書群組,供40餘人自由瀏覽。
▼日前新竹地方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其中一名群組成員將曾姓男子的誇張行徑告知給前女友,讓她氣炸了,憤而向警方報案。曾姓男子也遭新竹地檢署的檢察官起訴,而新竹地院審理後,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判曾姓男子2個月的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
由於法院審理期間,曾姓男子與前女友已達成和解,法官因此給予曾姓男子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在檢察官所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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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