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五專一年級生阿良(化名)不顧自己已有女友,在校車上結識了同校的少女夢夢(化名),並與夢夢曖昧甚至發生性關係,事後更藉著買避孕藥為由,再次與女方發生關係得逞。夢夢的爸爸得知後相當憤怒,氣得向阿良及其父親各求償30萬,屏東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出爐,認為賠償15萬元較為適當,可上訴。
▼阿良藉戀愛之名行性關係之實。(圖/翻攝自Pixabay)

夢夢的父親得知女兒在校與男同學偷嚐禁果後相當氣憤,認為女兒是被阿良所逼,憤而向阿良及其父親各求償30萬,少年保護事件調查時,阿良聲稱「第一次是完全拒絕沒錯,但第二次就半推半就,第三次沒有反抗」,而夢夢的說法與阿良如出一轍。屏東地院認為,阿良的行徑以侵害到夢夢的性自主權,且對人格發展造成影響,不過衡量案件發生時,夢夢有多次離開現場及求助的機會,卻沒有離開,甚至在事後傳裸照給男方,種種跡象難以認定男方有強制性交,斟酌雙方財力後,判定阿良及其父親各賠償少女10萬元及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封面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