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在2007年至2010年間斥資7億7千餘萬元採購20艘「高性能海龍快艇」,當時負責採購的陸軍軍情處賴姓軍官、軍備局蔡姓軍官私下勾結龍德造船公司黃姓負責人,編造資料協助其驗收過關,再以其他名目浮報價錢,共貪近1億1073萬元,最後被陸軍航特部發現。該案經調查局移送國防部高等軍檢處後,發回桃檢偵辦,最終在今(8)日依貪汙罪嫌將賴、蔡軍官,以及黃姓業者起訴。
2007年至2010年間國防部為提升國軍兩棲作戰能力,提出採購20艘艦艇的軍購案,預算總計7億7679萬2千元。當時陸軍司令部計畫先採購1艘「原型艇」,等到檢驗通過後,再買足剩餘的19艘。然而負責此案的賴姓前陸軍司令部軍情處情參官、蔡姓前軍情局商情管理處採購官竟夥同「龍德造船公司」的黃姓負責人降低快艇性能,再浮報價格,藉此不當獲利。
檢方指出,此次軍購案首次招標流標,在第二次招標時,黃男以低於底價每艘快艇2千3百萬元的1972萬元價格成功得標。為降低成本,黃男在快艇規格上偷工減料,將原訂的人員、武器載重3千公斤下降至1312公斤,導致快艇根本無法滿足作戰需求。不只如此,黃男在驗收報價單時,還將價格浮報至2696萬元,而負責檢驗的賴姓軍官在驗收時,明知快艇上缺乏20幾樣機砲槍,載重測試也未達標,卻讓其通通過關,甚至偷偷修改契約內容,降低滿載重量與最高船速。
在第一艘快艇檢驗過關後,後續剩餘的19艘快艇交由採購中心處理,此時接手的蔡姓軍官與賴、黃兩人合作,列出許多不實項目,將每艘快艇報價訂為2680萬元,最後此軍購案以底價5億6百萬元定案。
而此案一直到陸軍航特部在2009年7月6日向陸軍司令部呈報11項快艇缺失,包刮滿載油料、彈藥後即無法滿載人員等,不符高性能艇作戰需求等,才被揭露。檢方調查後認為,賴姓軍官先是配合黃姓業者驗收,再由蔡姓軍官提交不實報表,3人共浮報價格將近1億1073萬元。8日偵結後,檢方也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3人,其中蔡姓男子還涉嫌偽造文書,因此被起訴一條罪嫌。
(封面圖/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