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台南一位女童因為考試考了63分,就被補習班林姓女老師要求,必須要自打嘴巴200下,過程中還要求「不能像打蚊子一樣」。對此,林女在刑事方面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千元;民事方面則須賠償家長20萬1185元。
這位女童的母親於2019年1月初,在臉書社團「我住台南安南區」發出一則貼文,指控台南某補習班一位留美回來的老師,因為女兒小考考了63分、65分及73分,就被要求自打巴掌200下,過程中因為女兒不夠大力,竟然還說「要大力一點,不能想打蚊子一樣」,讓媽媽非常氣憤,表示老師自己也有小孩,怎麼會要求別人的小朋友自打巴掌。
▼女童被老師要求掌嘴200下。(示意圖/Pixabay)
家長隨後也決定驗傷提告,並心疼透露,女兒身心靈都受到極大影響,夫妻倆每天半夜都要查看女兒是否已經安穩入睡,「我們曾想幫女兒轉校,但一直被拒絕,後來好不容易找到新的安親班,卻因為這件事情讓她飽受老師、同學的異樣眼光」,讓全家的精神狀況都陷入谷底,因此決定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20萬,以及醫療費用1185元。
對此,林姓女補習班老師對於她的管教不當,誠摯認錯,但是她的體罰出發點,僅是希望女童成績可以變得更好,並非出於惡意,且體罰僅有一次,而要求女童自打巴掌的次數應該為50下,並不是200下,而林女也認為雖然爸媽聲稱備感各方壓力,不過都沒有證明,因此希望法官可以酌減賠償費用。對此。台南地院法官判林女應賠償20萬1185元。
▼林女最後被判定須賠20萬1185元。(示意圖/Pixabay)
(封面圖 / 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