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攝自 ●【爆料公社】●) 台中三民路上去年11月發生一起車禍,一台機車鑽進公車跟轎車的車縫,跟後方車輛發生碰撞,員警到場處理後,雙方以為沒事,沒想到在最近接到警方電話,說騎士拿驗傷單要提告,讓他很傻眼,但警方表示,車禍屬於過失傷害有6個月的告訴期,雙方車禍後未和解,騎士有權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