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14歲國中少女,2年前和呂姓男網友及徐姓男子,一起到酒吧喝酒慶生,沒想到少女和呂男喝開,竟回家發生關係,全程被徐男目睹,還用手機錄下,上傳國外色情網站,直到少女發現影片才報警處理,而判決也在日前出爐了。
根據判決,事件發生在2018年11月7日,呂男當天生日,邀約少女、友人徐男一起到酒吧慶生,結束後3人一起返回呂男的住處續攤,沒想到少女到家便和呂男發生關係,一旁的徐男不僅目睹了全程,還用手機偷拍錄下,直到少女後來在國外色情網站,發現自己和呂男的私密影片,當場傻眼並報警。
▼少女在國外網站發現自己的影片。(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檢方調查,少女是國中中輟生,年齡未滿16歲,將呂男、徐男分別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妨害秘密罪嫌起訴。法官勘驗相關事證,發現徐男手機確實有呂男和少女的影片,且少女也稱徐男「未經她同意拍攝」,確認徐男犯行,不過考量徐男認罪,最終依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而徐男犯案用的手機也被沒收。
至於呂男,法官審理後認為,少女合意和呂男發生關係,由於她身高稍嫌嬌小,然體型略為豐腴,並非未發育,加上化妝穿著,難以由外貌判斷未滿16歲,而且少女在個人臉書也未顯示年齡,難認呂男知道少女未滿16歲,進而有對於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之故意,判呂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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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