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成殺人犯免死金牌?醫師:非唯一理由

●圖片來源:台大醫院官網/圖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4月29日最高法院認定10年前為討小三歡心,對妻子及幼女痛下殺手的張鶴齡死刑駁回,發還高等法院繼續更審,理由是沒有考量張犯案後的態度及有無教化可能。同天,曾經向學妹求歡被拒,失手殺死對方並性侵棄屍的男大生,以「可教化」為由判無期徒刑。昨(5)日最高法院認定4年前犯下「湯姆熊男童割喉案」的曾文欽有精神疾病,並依兩公約不得判死,維持歷審原判,免死定讞。

這些犯下震驚社會、手段兇殘的殺人事件,犯人都以「精神疾病」或「可教化」逃過死刑,外界開始質疑,是不是只要犯案前去看精神科醫師,或是犯後態度良好,就如同曾文欽落網時所說,「在台灣殺1、2個人不會被判死刑」。彰基司法精神中心主任兼司法精神委員會召集人王俸鋼表示,「身為精神科醫師,我們必須誠實地告訴法官專業鑑定,但是否判死,取決仍在法官。」但他也說,在美國其實每年都有殺人犯用精神科就診紀錄為由,為自己的死刑上訴,可是真正上訴成功的案例「卻不到1%」。
至於犯後態度良好,有無教化可能?王俸鋼說因司法精神科近日收到太多「可教化鑑定」的案件,4月30日召開「司法精神委員會會議」討論殺人犯是否可被教化,司法精神科醫師的結論還是以「精神疾病是否可被醫治」為主軸,至於「教化的定義」必須由司法單位來做解釋。而曾擔任教誨師的台中監獄副典獄長蘇坤銘表示,監所每月都會做「性行考核」,記錄受刑人與管理員、室友互動、家人探視、書信往返、自省能力等,但從來都無法評斷「是否有教化可能」,也沒把握他們出獄後會否再犯,畢竟這是個人內心世界,難以了解。

據《中國時報》報導,據了解,台灣約有20多萬人正在治療精神疾病,而國內精神衛生照護追蹤系統的資料顯示,出院後的思覺失調症個案約有14萬人,其中嚴重精神疾病的個案有3萬5千人。三軍總醫院精神醫學部兼任主治醫師楊聰財表示,他對於此案的判決「深表遺憾」,曾男是個典型的殺人犯,從腦科學的角度來看,他是刻意擬定殺人計畫、有明確的犯罪動機,甚至說出「殺1、2個人不會判死刑」,腦中邏輯清楚,不可用精神上的疾病作為藉口逃避死刑。

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張家銘表示,精神病患在穩定治療下,其犯罪的比例與一般人無異。從嫌犯的成長過程來看,其在家庭、就學、就業及就醫的過程中,一路碰到挫折,才走上這一條路,也就是一個果,是很多「因」累積的結果,精神上的疾病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能解釋全部,也不能成為犯意的理由與藉口。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儀表示,現行法界定論,大多會以刑法19條以及聯合國2公約,對於精神障礙者免於死刑,但這需要讓凶嫌配合醫師的鑑定,做出完整的精神鑑定報告,而鑑定報告只是判決輔助之一,是否將凶嫌判死,主要仍是由法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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