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人夫新婚半年就外遇同公司女同事,兩人不僅互傳曖昧簡訊,還在公司茶水間擁抱、親吻樣樣來,讓正宮發現後氣得向小三提告,經橋頭簡易庭審理後,判女同事賠償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圖/Pixabay
正宮與老公在2018年2月初結婚,同年8月間她在老公手機簡訊中發現老公與女同事小乃(化名)用「老公老婆」互稱,而10月還一同到台南出遊,12月又在公司茶水間內擁抱親吻、摸胸、摸臀等,這3項行為讓她完全不能接受,決定向女同事提告,分別求償5萬、5萬和10萬元,共計20萬元,夫妻倆在2019年11月離婚。對此,小乃辯稱,她在2018年11月才知道對方結婚有老婆,傳訊稱「老公」為「誤傳」,而人夫傳訊息叫她「老婆」則是人夫的個人行為,她並沒有回應對方;接著解釋兩人到台南是去健身,並非單獨出遊,還有其他人同行;至於茶水間裡的親密舉動,則是人夫對她「性騷擾」。
圖/Pixabay
但橋頭簡易庭勘驗人夫與小乃的簡訊、LINE對話紀錄發現雙方曾傳訊息「謝謝老公的早餐,很好吃!我要去運動囉~!」、「今天老婆早安啊,我下班了!鮮奶就放在櫃子裡~ 」等,LINE對話內容能跟簡訊內容的「早餐」、「運動」相呼應,可見小乃與人夫間準備早餐及運動確有其事。另外,小乃說親密行為是「性騷擾」,簡易庭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小乃並沒有阻止或抗拒的行為,且其中一次在茶水間的互動更長達6分鐘之久,不採信2人說詞,因此判小乃賠償正宮8萬元,全案可上訴。
(封面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