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訕紙條「有著作權原創性」 女PO網判賠1.1萬

搭訕紙條「有著作權原創性」 女PO網判賠1.1萬

搭訕人寫的紙條,竟然有著作權。高雄一名洪小姐在書局被陌生男子搭訕,陳姓男子在紙條上寫下自己的E-mail,丟進洪小姐包包,結果洪小姐回信,拒絕回答個資問題時,卻被對方痛罵,洪小姐氣的把過程和紙條通通PO上網路,陳姓男子提告妨礙名譽不成,提侵權告訴,高雄地院認為紙條有原創性,受著作權保障,洪小姐判賠1萬1千元。

 

搭訕 紙條 著作權 原創性 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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