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女子和丈夫王姓男子在2015年結婚,婚後兩人分隔二地居住,某次楊女返回高雄住處時,在雙人床下驚見女性的紅內褲、浴帽及化妝品等,甚至還在丈夫手機內發現和其他女子的親密合照,立刻抓包丈夫外遇,氣得向丈夫和小三求償100萬元精神賠償金。一審法官審酌兩人經濟情況,判各賠10萬元,全案可上訴。
楊女在2015年11月23日和丈夫結婚,婚後因要協助母親從事農務,於是留在台中,而丈夫因工作無法北調而住高雄,不過楊女每個月會回高雄一周以上。怎料2018年1月初,楊女回高雄找丈夫時,在雙人床下找到一堆不是自己的女用物品,收信時又看到王男的信用卡消費不尋常,質問之下丈夫卻矢口否認。
楊女事後又查閱丈夫和小三的臉書,發現兩人有超乎友誼的親密舉動,如貼臉、親吻等,甚至還高調在公開場合出雙入對,並趁連假出遊開房激情啪啪。
楊女控訴,丈夫外遇導致她罹患有精神疾病,原本的美滿婚姻遭破壞,向兩人分別求償100萬元。不過王男否認有偷吃,他辯稱自己當時患有帶狀皰疹,只是請對方到家中幫他「擦藥」,妻子所翻到的衣物是不小心遺漏的,並強調兩人分房睡,沒有發生性行為,親密合照只是「角度問題」,一切都是妻子想太多。
▼楊女丈夫辯稱只是請小三到家中擦藥。(示意圖/pixabay)
然而,法官勘驗王男和女子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女子曾對王男說「你自己的離婚問題處理成這樣…」、「我對你有極大的不安全感,一段感情愛到憔悴就不對了,分手吧!」、「我看我倆就算了吧」等語,雖無法證明兩人有發生性行為,但已逾越一般異性友人的正常交往程度,楊女的配偶權明顯遭侵害,審酌後分別判處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