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劉姓男子2015年末邀請朋友到家中跨年,卻趁女性朋友喝醉睡在沙發上時,性侵得逞,事後雙方透過通訊軟體對質,才讓案件曝光。新竹地方法院認為劉男罪證確鑿,依趁機性交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3年4個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劉男2015年12月31日晚間找了多名男女到家中跨年,之後見到留宿家中的女子在沙發上睡覺,就坐到對方身邊,並趁機性侵女子,女子因而驚醒,但受酒精影響無力抗拒,又怕被劉男察覺,假裝熟睡並微微轉頭,劉男認為女子處於酒醉熟睡、不能抗拒的狀態,性侵得逞。女子隔天逼問劉男才確認真相,氣的提告。
▼劉男邀請朋友一起跨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劉男到案後否認犯行,他的辯護人則是表示,劉男在案發當時是否有性侵女子,有重大疑慮。法官勘驗劉男與小美的對話紀錄,發現2人在案發隔天說道:「女子:跨年那天晚上你是不是有對我做什麼?」、「女子:你有把褲子拉下來吧?」、「女子:所以你有沒有?你是不是就把褲子脫下來?」、「女子:為什麼會這樣?我們認識那麼久欸。」、「劉男:我喝多了,好,對不起,我喝多了。」
▼女子與劉男用LINE對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劉男也於事發幾日後,傳訊息給被害女子:「我想妳應該都封鎖我了吧!但我還是要跟妳道歉,抱歉在不清醒的狀況這樣對妳,事後我也驚覺我不該這樣,我很後悔,造成的傷害很抱歉,第一時間沒有承認是因為不知道怎麼面對妳,不老實的我,對不起!我知道道歉沒有用,但也只能跟妳說對不起!真的很抱歉,讓妳難過失望了。」
▼劉男後來向女子道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審酌,劉男為滿足個人私慾,違背與女子間的信賴關係,為乘機性交犯行,漠視女子的性自主權,且劉男犯後無悔改之心,未能取得被害女子的諒解,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依趁機性交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3年4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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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