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週啪3次!他急奔14歲女友家嘿咻 父抓包氣瘋
桃園一名19歲的張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15歲少女,2人聊過幾次就約見面,進而成為男女朋友。不過張男明知少女未成年,竟忍不住衝動,與女友在2周內發生3次性行為,事後被少女家人發現,氣的提告並請求重量刑,但法院考量張男年輕且無前科,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4個月、緩刑5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男透過臉書認識少女,雖然知道對方年僅15歲、還未成年,仍發展成為情侶關係,交往期間2人按耐不住愛意,在去年6月10日至22日短短2個禮拜內,在未違背少女意願下,於少女家中發生3次性關係。直到少女母親察覺家中有陌生人,追問之下才知道女兒交了男朋友,還發生關係。
▼張男與未成年女友發生性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檢方問訊時,張男坦承犯行,也有少女驗傷報告佐證。法院認為,張男為逞一己私慾,明知女友未滿16歲,屬身心皆未成熟的少女,對於男女之事尚屬懵懂階段,雖未違背對方意思,仍影響其身心正常發展,實屬不該,加上少女父親表示不願與張男和解,希望法院從重量刑。
▼少女父親震怒,表示不願和解。(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審酌,張男無前科,犯案時年僅18歲、年紀尚輕,一時受情慾所惑,且事後坦認犯行,並有和解意願,認為經過這次偵查、審理程序,已經得到相當教訓,因此依3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2 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另須參加法治教育2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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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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