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人妻,丈夫因故入獄服刑,她婚後和劉姓前男友仍保持友好關係,去(2018)年,她與劉男和友人到釣蝦場飲酒狂歡,結束後,人妻好意想替劉男「省住宿費」,讓他留宿家中客廳,沒想到劉男竟酒後亂性,硬上得逞,人妻的家人聽到喊叫聲,破門目睹兩人全身赤裸,人妻當下為自清,羞憤拿刮鬍刀自殘,家人見狀趕緊將她送醫。
▼人妻讓前男友留宿,卻慘遭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人妻與劉男等人去年3月底到釣蝦場飲酒,結束後一夥人全回到人妻住處,人妻回房睡覺,劉男則睡在客廳,沒想到,劉男暗夜偷偷摸進人妻房間、爬上她的床,趁機親吻其臉頰、嘴巴、脖子,並上下其手,人妻驚醒後曾反抗說「不要」,但仍被劉男強脫衣褲性侵得逞,人妻的家人聽到她大喊,紛紛下樓查看,踹開房門目睹兩人赤裸,質問發生什麼事,劉男卻說是合意性交,家人當場質問人妻「對得起老公嗎」,人妻不甘被誤會紅杏出牆,氣得拿刮鬍刀自殘,被送往義大醫院急救。
▼人妻不甘被誤會紅杏出牆,氣得拿刮鬍刀自殘。(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事後,人妻報警並驗傷,劉男到案坦承發生關係,但否認是強制性交,他辯稱,兩人當情侶時也曾發生性關係,分手後還有金錢往來,案發當時,兩人酒後共處一屋,但睡不同處,是因人妻要去廁所時跌倒,他幫忙扶一把,回到房間後,對方突然親他,兩人才發生關係,劉男甚至強辯說,人妻自殘的舉動「是為了要保護我」。
不過,人妻反駁,表示自己睡到一半,突然感覺到有人在亂摸,「邊親邊摸我身體」,曾用手推開對方說「不要這樣」,但對方卻說「小聲一點」,還探問「知不知道我是誰」,她一聽才驚覺是劉男,當下大聲說「不要」、「我會痛」,但劉男仍強行硬上,直到親友闖入房間,他才停下來躲進棉被。
▼橋頭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檢警調查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兩人分手後仍頻繁互動,也有金錢借貸關係,然而,案發後,人妻曾傳訊息指責劉不顧她喊「不要、會痛」,仍趁她酒醉時洩慾,嚴厲指責,「雖然我不是在室的女生,但是我還有尊嚴」、「我替你想,幫你省下住宿費用,沒想到你還這樣對我,良心過意的去嗎」,劉男則回應,「你來我們再討論怎麼去做才能讓你原諒跟滿意」。
橋頭地院審理後,綜合雙方說法、證人說詞及性侵案事件驗傷診斷書,認定劉男犯強制性交罪,犯後否認犯行,不僅未與人妻成立和解,也未有任何補償,人妻還在審判程序中要求從重量刑,合議庭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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