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姓男子,2018年前往便利商店時,見到容貌姣好的被害女子試圖搭訕,先是說「妳很漂亮,很喜歡妳」、騷擾對方,女子受到驚嚇與母親離開超商後,林男還不死心跟著走出,在騎樓對女子伸出鹹豬手,被害女子憤而提告,法院判處林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男於2018年9月凌晨在超商內看到女子後,立刻上前攀談,邀請對方一起吃飯,並在櫃台前伸手觸摸女子手臂、腰部及臀部等部位,還稱讚對方「妳很漂亮,很喜歡妳,做我老婆好不好」,嚇得女子躲到母親身旁,母女隨即離開超商,到店外騎樓的桌椅區休息。沒想到林男仍不放棄,跟到騎樓繼續搭訕,說話期間假借揮舞手勢,碰觸女子胸部,襲胸得逞,女子氣得報警處理。
▼林男在超商內搭訕女子還襲胸。(示意圖/Pixabay)
林男在警方問訊時,矢口否認犯行,直到法院審理時才改口,供稱因見女子外型姣好,趁對方沒有防備之際,藉機觸碰其臀部及胸部,是一時思慮不周,導致行為失當。法官審酌林男已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且犯罪後態度良好,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無獨有偶,台中一名陳姓男子今年6月行經台灣大道與惠來路口行人穿越道時,見一名年輕女子竟起邪念,出手碰觸對方臀部,女子嚇得當場尖叫,在母親跟路人的協助下報警處理。
▼陳男在過馬路時起色心,對前方女子襲臀。(示意圖/Pixabay)
被害女子指出,陳男將手伸她的屁股之間,還捏她的臀部,轉頭一看,附近只有陳男,對方被攔下後不斷道歉;陳男則辯稱自己走路手會揮,當時左手不小心碰到女子的臀部,「不是故意的」。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犯行明確,雖然有意與被害女子和解,但因雙方賠償金額差距過大,未能達成和解,最後判處男子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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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