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吃豆腐?香奈兒跨海提告寶雅 求償300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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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奈兒跨海告生活百貨「寶雅」,敗訴確定!原來在2015年,寶雅推出周年慶活動,滿四百拿拼圖卡,就有機會抽到香奈兒包,但香奈兒卻認為,宣傳品上大量使用香奈兒的logo,甚至香奈兒的字比「寶雅」兩字還要大,容易被民眾誤會,因此跨海提告求償300萬元。最高法院認為寶雅沒有侵權,無罪確定。

 

▼2015年寶雅推出周年慶活動,宣傳品上大量使用香奈兒的logo。(圖/東森新聞/取自臉書寶雅)

 

寶雅員工:「最大獎,香奈兒時尚名牌包。」


歡慶周年慶,生活百貨寶雅狂擲銀彈,滿400元拿到拼圖卡,就有機會抽到香奈兒包,不僅拍影片宣傳,各大文宣上,斗大的香奈兒logo成功刺激消費者購買,但這個宣傳手法卻讓香奈兒跨海提告。


▼香奈兒認為寶雅侵權,跨海提告求償300萬元。(圖/東森新聞)

 

東森新聞記者張炤和:「生活百貨寶雅在2015年舉辦周年慶,而且還推出可以抽香奈兒包包活動,但這個活動卻引來香奈兒廠商不滿,尤其是這張文宣,裡面不管是模特兒、商標或是包包,都被印在傳單上面,香奈兒廠商認為他們認為違法商標法提告,求償300萬。」


就是這幾張宣傳單,香奈兒認為商標雙C印的比寶雅商標還要大,會讓民眾誤認,覺得被「吃豆腐」,因此一狀告上法院後,經過審理,智慧財產法院認為有三大理由,認為寶雅沒有侵權,第一,寶雅沒有使用香奈兒商標,在商品上面更載名這是贈品,第二,促銷活動很正常,並不會讓民眾誤會,以為寶雅是香奈兒的附屬公司,因此沒有違反誠信原則,第三,就是法律上所謂的權力耗盡理論,正常通路買下後,對方不能主張商標。

 

▼最高法院最終駁回香奈兒上訴,全案確定。(圖/東森新聞)


律師丁昱仁:「寶雅是在香奈兒的專櫃付錢去買來的,那這個情況底下,商標權的香奈兒就不能再去主張說,這個商品流通出去之後,他再去轉賣或是怎麼樣的活動,還需要得到商標權的同意。」

 

針對三個重點,最高法院駁回香奈兒上訴,全案確定,對此寶雅公司表示,還沒收到法院文書,因此不回應,打了近四年的商標之戰,在法院認證下終於落幕。


(封面圖/東森新聞)

寶雅 香奈兒 侵權 提告 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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