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收到罰單,竟然最後法官說不用被罰錢了,來看這名基隆的車主,是怎麼申訴成功的!一名黃姓男子,去年二月開車行經基隆,台62甲線快速道路,被固定式測速照相機拍到超速42km,但黃姓男子認為,測速照相機的前方路段沒有依照規定設置警告標示,因此控告警方違法取締,法官調查後,發現隧道內有假設警告標示,也確實是在合法範圍,但其實這個警告標示,是在黃姓男子被取締後才架設的,因此法官認為,警方舉發過程不合法,黃姓男子不用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