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大生被租屋社區的物業管理秘書指控,在她喝的飲料與礦泉水裡下藥,趁著她意識不清,再乘機性侵。由於2人先前曾互傳曖昧訊息,且事後女秘書體內也驗出催情藥物,但因飲料未扣案,無法送交鑑定,不過最後卻因為「關鍵原因」,新北地檢署因此認定男大生罪嫌不足不起訴。
▼女秘書指控男大生在她喝的礦泉水裡下藥。(示意圖/Pixabay)
據「自由時報」報導,該名女秘書指控,男大生在去(2018)年6月某天晚間,以相約回台北為由,要她先在租屋處房間等人,對方卻趁機在飲料中下藥,沒多久她就陷入昏沉,直到隔天凌晨赫然驚醒。而同一時間,秘書的男友發現女友一夜未歸,著急前往社區找人,碰巧遇正要下樓的女友,他馬上質問女秘書為何沒回家,女方竟神情恍惚地回答:「有」,同時還一直要找手機,但手機卻明明握在手上。等到事發後的第2天,女秘書決定對男大生提告。
▼女秘書直到隔天凌晨才赫然驚醒。(示意圖/Pixabay)
面對女秘書的指控,男大生否認下藥性侵,表示2人從去年5月起就曾相偕回台北數次,關係曖昧,且事發當晚11點多他到回到住處時,剛好有朋友借他家打牌,女方稱身體不舒服,男大生則希望對方先休息,等他打掃完再一起回台北,結果對方睡到凌晨5點才起床,坦言經對方同意後,有親吻並撫摸對方胸部、下體,但強調彼此當晚並無發生性行為。
▼男大生坦言經對方同意後,撫摸對方胸部、下體。(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警方採集秘書尿液及血液,驗出咖啡因與東莨菪鹼,而東莨菪鹼可合法使用在抗暈車貼片,但也可被當成非法作為催情藥物使用,服用過量會產生記憶混淆不清等症狀。雖然秘書表示當天並無服用暈車藥,但由於男大生拿飲料給她時,飲料沒開過、瓶裝礦泉水上面還有膠膜未拆,再加上秘書當晚喝過的飲料空盒、吸管未扣案,無法送驗鑑定,無法憑秘書單一指控,認定男大生在飲料中下藥。
另外,秘書下體也並未驗出男大生DNA,僅胸罩有驗出,符合男大生供詞,且檢方勘驗2人的對話紀錄發現,秘書曾傳訊要求男大生送她名牌包,男大生曾回:「做我女朋友先」、「養別人女友幹嘛」等話,因此認定男大生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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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