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事件層出不窮,其中又以「跟蹤騷擾」的情況越來越多,被害人中有近8成都是女性。為了改善這樣的情況,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增列第63-1條,也就是俗稱的「恐怖情人條款」,如果有受到暴力對待經法官裁定,就可以申請保護令,讓加害方遠離住處。
▼恐怖情人事件,其中以「跟蹤騷擾」的情況越來越多。(圖/東森新聞)
從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到,男子將女子連拖帶拉,拖行到車子旁,女子一度跌坐在地上不停抵抗,男子打開副駕駛座的車門,要將女子押上車,還好女子趁隙逃開,跑去向員警求救,根據警方調查,兩人交往期間,男方多次動手,107年時女方提分手並申請家暴令,但男子還是不斷騷擾女方,還將她擄走要談復合,但是恐怖情人事件可不只這件。
謝姓女子:「我跟他在一起時間內,都一直有提分手,但他可能各種輕生,還是什麼,反正就是各種威脅我。」
▼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增列第63-1條,「恐怖情人條款」。(圖/東森新聞)
恐怖情人的事件逐年增加,根據統計,台北市親密關係暴力案件,近3年成長一成二,並且呈現持續微幅成長,其中「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案件,近3年成長近7成,由於雙方未同住,跟蹤騷擾就成了常見的暴力迫害,被害人近8成都是女性。
而根據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統計,以台北市為例,親密關係暴力案件,2016年有5839件,2017年6151件,2018年又持續增加到6576件。
▼親密關係暴力案件,2018年持續增加到6576件。(圖/東森新聞)
台北市家防中心指出,恐怖情人暴力案件中,又以「跟蹤騷擾」特別多,過去「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對象鎖定,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未同居者並未納入,但因為「跟蹤騷擾」的情況越來越多,因此2015年2月23日修法列入第63-1條,也就是俗稱的「恐怖情人條款」,修法後如果有受到暴力對待,經法官裁定就可以申請保護令,讓加害方遠離住處,為人身安全添一份保障。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