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何姓男子兩年前向酒醉的莊姓男子追討新台幣1500元債務時,捶打並推倒莊男,導致莊男跌倒後腦撞擊地面後不治。最高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何男4年8月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何姓男子於民國106年7月21日下午,到高雄市岡山區一間宮廟向莊男追討1500元的債務,當時下著大雨,而莊男渾身酒氣、酩酊大醉。
判決表示,過程中雙方起爭執,何男朝莊男頭部、腹部及胸部捶打2、3下,並用力推擊莊男,導致莊男重心不穩向後摔倒,後腦撞擊地面昏迷不醒,被送往岡山空軍醫院、義大醫院治療後,第二天莊男仍因硬腦膜下腔出血,導致神經性休克不治。
▼(示意圖/pixabay)
案發後何男將莊男攙扶起來坐在地面,等員警到場處理時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接受制裁。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發現何男是累犯,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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