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以性關係抵債!桃園一名陳姓女子積欠友人2500元修車費用,王姓男子見狀,便先替她償還,陳女有錢再還他。不過陳女無力還錢,竟找來未滿14歲的女朋友,讓她與王男發生性關係,要以此抵債。事發之後,被害少女割腕自殘,事件才爆發開來,王男與陳女被告上法院,分別判處8年2月、4年6月有期徒刑。
▼桃園地方法院。(圖/Google Map)
判決書指出,事發在2014年,陳女積欠王男2500元卻無力償還,竟想讓就讀國中的女友和王男發生性關係來抵債。陳女以心情不好為由,約被害少女到一間賓館,2人與王男會合後,陳女告訴少女希望以性交易抵債,儘管少女不肯,王男還是在房間廁所對她性侵得逞。
▼王男在廁所性侵少女。(示意圖/Pixabay)
事發之後,被害少女在住家附近的宮廟以刀片割腕自殘,被父母發現,才揭發這起事件。不過法院審理時,王男卻矢口否認,表示有經過女方同意,才以性交易抵債。但少女證稱時說明,聽見以性交易抵債時,她有回答「我不要」,想不到上完廁所後就被強壓硬上,她哭著推開對方,卻還是被性侵得逞。
法官認為事證明確,將王男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8年2月,陳女依使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罪處4年6月,併科罰金5萬元。根據《聯合報》報導,王男在判決後又反控少女誣告,企圖脫罪,但檢方認為少女沒說謊,對她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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