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發橫財,卻賠了夫人又折兵!新北市1名吳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平台「愛情公寓」,認識了1名年輕的陳姓女子當乾女兒,以介紹大老闆為由邀請她參加性愛趴。信以為真的陳女使出渾身解數大玩4人床戰,但事後卻沒拿到一毛錢,還要負擔旅館的費用,讓她氣得提告吳男並撂人痛毆洩憤。
▼吳男透過「愛情公寓」認識1陳女,並以介紹大老闆為由邀請她參加性愛趴。(示意圖/Pixabay)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吳男2016年在「愛情公寓」認識年輕貌美的陳女,便邀女方參加性愛趴,並承諾會介紹大老闆給陳女認識,而且若是陳女在性愛派對表現得好,還可以得到豐厚報酬。陳女信以為真前往赴會,過程中配合穿上陳男帶來的情趣內衣、吃下春藥上床,甚至和其他陳男找來的男女大玩4人床戰,吳男愈玩愈嗨,還要求陳女拿繩子將他反綁,用高跟鞋踩在他身上,上演激情主僕性愛遊戲。
▼陳女過程中配合穿上陳男帶來的情趣內衣、吃下春藥,甚至和其他陳男找來的男女大玩4人床戰。(示意圖/Pixabay)
陳女事後心有不甘,趁著吳男第3度邀約她參加性愛趴時,聯合一同參加的李女找來張姓男子,以及剛出獄的陳姓男子,將吳男從旅館押到公園用電擊棒痛打一頓,最後從吳男的身上拿走3萬7千元、逼簽20萬元借據。吳男憤而向4人提告,陳女、李女則反告加重強制性交罪,雙方告成一團。
面對陳女、李女的指控,吳男在庭上否認違背2人的意願,也沒逼對方吃春藥,一開始就表明是性愛趴,而且沒講到金錢的部分,才會依約再約,強調雙方純粹是性愛遊戲,沒有使用強暴、脅迫的手段。檢察官調查,陳女雖指控吳男以散布個資、淫照逼她就範,卻沒有任何事證可以證明,且陳女在第2次性愛趴遇臨檢時,也未向警察求助。
▼陳女趁第3度參加性愛趴時,夥同其他4人將吳男痛打一頓。(示意圖/Pixabay)
除此之外,檢察官還發現,當吳男對4人提出告訴後,李女還傳了訊息給吳男請求對方不要提告、能否更改證詞,而這個行為顯然與一般性侵害案件,被害人不願與加害人有任何接觸的情形大相徑庭,最終判處吳男不起訴。陳女、李女分別被判拘役50日及30日,施暴的陳男及張男分別是3月及2月,緩刑2年。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