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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闖紅燈遭撞亡!行人擁「優先路權」 駕駛過失致死送辦

2018/09/30 15:26 字級:
新北市淡水發生死亡車禍,83歲的李姓老翁疑似通過斑馬線時,沒有注意到號誌燈,違規通行,遭雷姓女駕駛開的轎車直接撞飛,老翁頭部著地,傷重不治,女駕駛說當時是綠燈直行,沒看到老翁經過,雖然駕駛沒有違規,但老翁走在斑馬線上有優先路權,駕駛還是應該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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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綠燈亮起,轎車一路往前開,但是到了路口,這名老翁緩緩通過斑馬線,已經快要走到路中央,完全沒注意到有車子經過,駕駛車速也沒放慢,直接將老翁撞飛倒地,一名巡邏員警就在旁邊,目擊車禍經過,立刻轉彎過去救援。

救護人員抵達,蹲在地上輪流幫老翁作CPR,一個累了再換下一個,女駕駛站在旁邊驚慌失措,不知道如何是好。

附近民眾:「我坐在這裡,然後聽到聲音砰一聲,就是有聽到聲音,知道那邊出車禍,我遠遠看到,好像只有頭部,(有流血是不是?)一點點。」

▼(圖/東森新聞)


附近民眾:「我本來以為是車子互撞,後來這一邊的車子跑過去,然後突然,很快警察就過來處理,就看到車子停在對面,一個阿伯躺在稍微有點斜一點的地方。」

事發在下午2點多,淡水中山北路一段上,83歲的李姓老翁遭撞彈飛,頭部著地重創,嚴重內出血,送醫後一度恢復生命跡象,無奈搶救過後還是傷重不治,車禍發生當時,老翁疑似闖紅燈穿越斑馬線,駕駛行徑方向是綠燈,不過隔壁車道是紅燈左轉保護時相,老翁疑似看到有轎車停下來,誤以為自己可以通行,卻不幸遭撞送命,駕駛雖然沒有違規,但老翁是行人又走在斑馬線上,有優先路權。

▼(圖/東森新聞)


淡水交通分隊小隊長王明清:「行人過馬路,駕駛是要注意,到了路口是要注意有沒有行人要穿越。」

29歲的雷姓女駕駛,載著媽媽、妹妹和女兒正要外出用餐,馬路如虎口,不管駕駛還是行人,一個不留意,可能就會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封面圖/東森新聞)

往下看更多新聞:女騎士闖紅燈右轉遭撞死 「5到10%肇責」駕駛判刑

2016年10月台中一名賴姓女子騎車行經中清路北平路口闖紅燈右轉,被一輛直行的小巴士撞上,賴姓女子當場被輾斃,起初認為他闖紅燈是肇事主因,但後來有鑑定單位認為,小巴司機應該可以注意到女騎士避免擦撞,因此要負上5到10%的肇事責任,依照業務過失致死判決小巴司機三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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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白色小巴才剛過路口就擦撞一台機車,騎車的女騎士很不幸的滾倒車底,儘管帶著安全帽但頭顱還是遭後輪輾過,女騎士當場喪命,這起車禍發生在2016年的10月台中中清路跟北平路交叉口,當時女騎士其實是闖紅燈右轉,被綠燈直行的小巴士擦撞,女騎士當場被輾斃,後來車輛事故鑑定認為,闖紅事肇事主因,開小巴士的黃姓司機沒有肇事因素,原本不起訴,後來又被翻盤。當時騎車的賴姓女子就是闖紅燈右轉過來,但是她又往前騎了幾公尺才被小巴士撞到,後來的鑑定報告認為,雙方已經併行了,所以小巴士應該有注意到騎士,認為他也有肇責。

▼(圖/東森新聞)


小巴司機認為,他是直行而且綠燈,但女騎士家屬不服提起再議,台中地院交由另一個鑑定單位,他們認為當時車速和距離,加上視線良好沒有遮蔽物,所以小巴司機應該可以注意到違規女騎士,避免車禍,因此他還要負5到10%肇事責任。民眾:「我覺得還是以號誌為主耶,我先有行駛路權的權利,如果我自己開的時候速度太快,導致她闖紅燈的時候(撞到),可能有一部分還是在我的疏失上。」

▼(圖/東森新聞)


律師蘇文俊:「假設她很突然的轉出來,就算我有看到你,我其實都沒辦法去閃避或煞車的反應,所以我認為這個判決不是很妥當。」一般人認為違規有錯在先,但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是牽扯到速度跟距離,有的時候,甚至考量死者家屬感受,才會要肇事者多少負責,而且兩年來還沒談妥賠償和解,也有肇逃前科,因此黃姓司機最後還是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判處三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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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闖紅燈 老翁 身亡 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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