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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騎士闖紅燈右轉遭撞死 「5到10%肇責」駕駛判刑

2018/09/23 19:18 字級:
2016年10月台中一名賴姓女子騎車行經中清路北平路口闖紅燈右轉,被一輛直行的小巴士撞上,賴姓女子當場被輾斃,起初認為他闖紅燈是肇事主因,但後來有鑑定單位認為,小巴司機應該可以注意到女騎士避免擦撞,因此要負上5到10%的肇事責任,依照業務過失致死判決小巴司機三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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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白色小巴才剛過路口就擦撞一台機車,騎車的女騎士很不幸的滾倒車底,儘管帶著安全帽但頭顱還是遭後輪輾過,女騎士當場喪命,這起車禍發生在2016年的10月台中中清路跟北平路交叉口,當時女騎士其實是闖紅燈右轉,被綠燈直行的小巴士擦撞,女騎士當場被輾斃,後來車輛事故鑑定認為,闖紅事肇事主因,開小巴士的黃姓司機沒有肇事因素,原本不起訴,後來又被翻盤。當時騎車的賴姓女子就是闖紅燈右轉過來,但是她又往前騎了幾公尺才被小巴士撞到,後來的鑑定報告認為,雙方已經併行了,所以小巴士應該有注意到騎士,認為他也有肇責。

▼(圖/東森新聞)


小巴司機認為,他是直行而且綠燈,但女騎士家屬不服提起再議,台中地院交由另一個鑑定單位,他們認為當時車速和距離,加上視線良好沒有遮蔽物,所以小巴司機應該可以注意到違規女騎士,避免車禍,因此他還要負5到10%肇事責任。民眾:「我覺得還是以號誌為主耶,我先有行駛路權的權利,如果我自己開的時候速度太快,導致她闖紅燈的時候(撞到),可能有一部分還是在我的疏失上。」

▼(圖/東森新聞)

律師蘇文俊:「假設她很突然的轉出來,就算我有看到你,我其實都沒辦法去閃避或煞車的反應,所以我認為這個判決不是很妥當。」一般人認為違規有錯在先,但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是牽扯到速度跟距離,有的時候,甚至考量死者家屬感受,才會要肇事者多少負責,而且兩年來還沒談妥賠償和解,也有肇逃前科,因此黃姓司機最後還是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判處三個月徒刑。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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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過去很多車禍事故,都是因為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必須要負上刑責,儘管對方是違規在先,但有的時候根本來不及反應,甚至駕駛要負的責任還比較大,律師解釋,有些判決考量被害家屬感受,才會有駕駛也要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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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男子開車要載著老婆小孩去吃飯,行經台中一中商圈右轉雙十路禮讓行人後,車子直線加速,不過前方大約50公尺,兩名女學生剛好橫越馬路,轎車連閃都沒閃擦撞過去,女學生小腿被撞到骨折躺在地上,後來車禍鑑定報告出爐讓駕駛無法接受,因為他未注意車前狀況,要負擔70%的肇責,女學生穿越馬路被撞負30%的責任。民眾:「應該是兩個都有錯啦!過來的人他也應注意而未注意,其實大部分的駕駛,有時候速度是超過安全的規範裡面,速度如果過快的時候,那還是會有一部分的疏失,我是這麼認為。」

▼(圖/東森新聞)


在屏東也曾發生過,一名女學生騎單車突然左轉出來,被後面的直型女騎士撞上,導致女騎士不幸喪命,一審女學生要負60%、女騎士40%,但到了二審卻顛倒過來,變成直行的女騎士要負比較重的責任,理由是已經超速。律師蘇文俊:「因為這類的判決蠻多的,有時候都是某一方的違規情況,違規因素比較大,但是有時候他是不是真的,他必須要負這個過失,我們有時候覺得,在法院的判決上,有時候還是會有一點把人性考量進去。」

▼(圖/東森新聞)


違規在先導致車禍發生,往往不死也重傷,但原本就行駛在路上的駕駛也要一起負上刑責,就是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項條款,沒有百分之百的對錯,律師也透露,有些判決考量被害家屬感受就是要有人負責,才會變成雙方都要有一定比例的責任,來做為車禍事故的最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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