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後躺在發動的車上休息,算不算酒駕呢?高雄一名計程車駕駛將車停在停車格內睡覺,警方接獲檢舉指稱他酒駕,前往酒測果然超標,雖然駕駛說自己沒開車,但警方認定車子發動、大燈打開,處於隨時可行駛狀態,而且他無法舉證是喝酒後才上車休息的,因此還是將這名駕駛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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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員警:「你出來一下,人家報案車在發動,你人是怎麼了?」
酒駕運將:「拍謝啦!」
員警:「我們看一下。」
員警接獲報案,指計程車駕駛疑似酒駕,停在路旁休息,到場後駕駛一開門果然聞到濃濃酒味。
員警:「我們來車子還發動著。」
酒駕運將:「發動就不行了?」
員警:「你不知道嗎,你是計程車駕駛,不知道喝酒車子不能發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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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車子是靜止的,但因為有人目擊檢舉,提供車號加上車子發動著,警方還是對駕駛進行酒測。
員警:「來~吹氣,再來再來,酒測值0.70。」
員警:「酒駕定義就是車有發動,除非他坐在裡面休息,沒有發動引擎,但是我們合理懷疑,營業燈也開,大燈也開,冷氣也開,他就是有發動之虞。」
其實警方敢這麼確定駕駛酒駕,最主要還是駕駛辯解是朋友載他到車子停放處的,但卻始終無法提供朋友姓名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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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有請他提供他朋友年籍資料,以及去哪家店喝酒,以便我們調監視器,但是他都沒辦法提供出來。」警方表示只要駕駛喝酒,車子發動停在路旁,一般都會視為酒駕送辦,除非當事人能提出相關影像證據,證明自己是喝酒後才上車休息,完全沒有酒後開車,這才有可能申訴成功。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