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次毒駕! 郭嫌無照毒駕撞死4歲童

第4次毒駕! 郭嫌無照毒駕撞死4歲童
郭姓嫌犯開運毒車撞死人,他驗尿也呈現陽性反應,代表他根本就是毒駕,這已經是他第4次毒駕被抓,而且早就被吊銷駕照了!25歲的他更是前科累累,有槍砲、強制罪、賭博、公共危險罪等等,我們也找到他家跟公司所在地,看得出來家境不錯,家屬都很低調,只簡單回應「他已經成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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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撞成這樣就因為郭姓嫌犯有吸毒,驗尿呈現陽性反應,這還是他第4次毒駕被抓,從2015年到2018年每年都因為吸K他命後開車才被抓,也就是說他早被吊銷駕照,竟然還吸毒開車撞死人。

公園路派出所副所長郭永益:「昨天他是說他沒有吸毒,他是說他最後一次吸毒時間是在7月底。」年紀輕輕的他竟然有7大前科,毒品、公共危險、槍砲、強制罪、恐嚇等等,臉書上大多是揪人賺錢,還說財務管理公開化,有心學財源自然滾滾來,難道說的就是毒品的相關行業嗎,來到他家,家境看起來不錯,也開工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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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親友:「家長什麼的又無法管住他,他也已經成年了啦!」疑似是毒犯的家屬,連忙關門避風頭,對於車上的百公克毒品沒人敢回答。

公園路派出所副所長郭永益:「將嫌犯依照過失致死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他移送,(沒有用毒駕送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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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明明是毒駕,怎麼沒用公共危險移送,事實上毒駕必須具備施打毒品跟不能安全駕駛兩因素,才算構成公共危險罪,但當中的致不能安全駕駛定義模糊,反關酒駕有明確的判斷依據,且嫌犯當下對答似乎沒有異樣,因此要認定他公共危險有難度,是否應該修法有很大討論空間。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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