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約學妹 十指緊扣逛夜市!高院因這原因 判賠妻20萬

已婚男約學妹 十指緊扣逛夜市!高院因這原因 判賠妻20萬
結了婚還跟別人手牽手,當心挨告得賠錢!新北市一名男子跟大學學妹出遊,兩人都已婚卻牽手逛夜市,老婆請徵信社蒐證,提出告訴。一審法官認為,牽手有道德瑕疵,但沒有影響配偶權益,判決免賠,但上訴到高院卻逆轉,法官認為牽手已經動搖婚姻互信原則,判男子跟學妹需要賠償20萬元。
 
▼(圖/東森新聞)

 
新北市一名男子雖然是已婚身分,但卻跟學妹去逛夜市、去海邊玩,過程中還牽起對方的手,最後法官認為,這個動作損害妻子的權益,因此判賠20萬元。
 
時間回到2016年,當時妻子請了徵信社跟拍,果然拍到兩人牽手,提告之後,男子供稱,因為海邊濕滑,以及過馬路會互相照應才會牽起手,新北地院一審法官認為,兩人牽手出遊在道德上有瑕疵,但海邊、夜市都是公開場所,依一般社會觀念,牽手行為難以認定影響配偶權利,判決免賠。
 
律師劉韋廷:「他認為夫妻之間,關係的緊密,跟外面的人有十指緊扣,他認為這樣的影響並不大。」
 
但妻子不服,上訴到高院後有了重大變化,改判有罪,高院法官認為,兩人都有家室,男方不該像沒結婚的大學生聯誼一樣,隨便約人出來,在婚姻上,解釋跟第三方愛的關係,認為丈夫刻隱瞞跟學妹牽手的狀況,動搖婚姻互信,因此改判賠償20萬元。
 
▼(圖/東森新聞)

 
律師劉韋廷:「所謂配偶權的侵害,就不限一定要發生通姦行為,只要你對夫妻之間的感情有不忠誠的狀況,讓配偶感受到感情有外遇出軌,不舒服的狀況,他就可以來主張損害賠償。」
 
簡單來說,牽手不構成刑法通姦罪,但民事婚姻法上,只要另一半有證據,都能提出損害賠償,來維護婚姻權力。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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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一名33歲的張姓已婚女子,去年7月和小6歲的許姓男子發展出婚外情,兩人還到汽車旅館偷情,沒想到張女的丈夫已經掌握他們的行蹤,到場捉姦,許男看到對方疑似太過緊張,竟直接開車衝撞,也讓自己挨告通姦罪和傷害罪。

▼警方在房間內搜到衛生紙,上面驗出許男的DNA(示意圖/pixabay)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2017)年7月9日,當天下午6點20分左右,許男和張女開車進入汽車旅館,兩人翻雲覆雨一番後,晚上約9點多要離開時,赫然發現張女丈夫已掌握兩人行蹤,在旅館的車道柵欄前等候,要攔下他們問個清楚,沒想到身為小王的許男太過緊張,竟在柵欄升起時,開車撞上張夫,導致張夫跌倒在地,頸部、背部及四肢多處挫傷。

警方獲報趕緊到場處理,張夫一見到警察立刻報案「妨害家庭」,還要同時告許男殺人未遂,警方也在兩人使用完的房間裡搜到衛生紙,上頭驗出許男的DNA,張女則是不肯配合採樣。

檢方偵結全案,依妨害家庭罪將張女和許男起訴,至於張夫控告許男殺人未遂的部分,檢方不起訴處分,原因是認為許男當時車速有限,所以殺人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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