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蕭先生花了1600多萬元買了29坪的辦公室,但他指控事後發現辦公室內有5坪空間是違建,加上建商沒辦法在約定時間內交屋,因此要求建商賠償875萬元,不過建商透過電話回應,一切合法。
▼投訴者蕭先生直接報案,請警方來到建案現場。(圖/東森新聞)
投訴者蕭先生直接報案,請警方來到建案現場,他質疑花了1600多萬買了位在14樓的辦公室,合約上當初標示空間有29坪多,事後卻變了樣,甚至連要上樓都被拒絕。投訴民眾蕭先生:「原本要二次施工的地方的露台,就直接二次施工了,消費者也不清楚的方式,就被矇在鼓裡面了,所以說建商有點詐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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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先生表示合約書上,當初室內空間一共29坪多,但事後卻被新北市工務局告知,有5坪是露臺空間被擴大加蓋成室內面積,蕭先生認為建商為了符合法規,先把違建的露臺部分,以木板隔開,事後甚至直接在天花板打洞,讓他無法接受。蕭先生說,原本預計2017年5月就要交屋,卻直到今年還無法使用,他找上建商溝通後,建商承諾今年5月10號就能取得使用執照,但現在蕭先生指控建商違約,要求賠償。投訴民眾蕭先生:「假如在5月10號,沒辦法如期取得使用執照的話,願意賠償我們450萬的金額,並且取消合約、返還價款。」台灣公安學會副理事長李金榮:「二次施工基本上就是說,法定程序上沒辦法完成,欺騙的味道,因為未來的東西,你不知道過得了過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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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安學會坦言,民眾確實可能因為看不懂平面圖,而產生糾紛,至於遭到指控的建商,員工透過電話表示建物一切合法,事先也有告知消費者,但蕭先生對這答案無法接受,不排除提告、討回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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