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董擁3間公司 外遇女經理!3年掏空1.6億…慘破產

老董擁3間公司 外遇女經理!3年掏空1.6億…慘破產
發生婚外情,卻搞到董事長公司接連倒閉! 一名本來在大陸、香港、台灣有3間皮件公司的林宏洋董事長,16年前應徵一名會計,不料2人竟偷偷發展婚外情,董事長後來發現3年期間公司遭掏空1.6億,怒告業務侵占和背信不起訴,還遭對方反告誣告,一審判6月,董事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逆轉,無罪確定。媒體求證蘇姓女子,但她已換電話聯繫不上。

▼(圖/東森新聞)




「她生活費每個月3萬台幣到5萬,不知恩圖報,反而坑我、殺我的很厲害」皮件公司董事長林宏洋真的好氣,曾經在大陸、香港、台灣擁有三間皮件公司,因為一場婚外情通通毀了,他接著說道:「非常狠心,所以我才告她,本來20萬不是很多,那是後來告完以後,檢察官調閱了資料,讓我嚇了一大跳,不是20萬美金,是幾百萬美金,300多萬美金」。

林宏洋指控,和他相差20歲的蘇姓女子,應徵台灣分公司會計,表現優異成為經理後,2004年因為一場應酬,2人交往,「交往以後,她從2樓跑到我的3樓,第2天她就翻臉了,翻臉就是說她要錢,一個月要生活費3萬塊,還要買房子給她」儘管如此,他還是答應給蘇姓女子每個月3萬生活費,還有買600萬的房子給她,3年後卻決定分手。

​▼(圖/東森新聞)


董事長懷疑恐怕不只這一次,開始查帳,發現從2005年蘇姓女子透過白手套洗錢到自己戶頭共3年,掏空約1.6億台幣,氣得怒告業務侵占和背信,但檢方不起訴,蘇姓女子反告誣告,一審法院判他6個月。

林宏洋表示:「妳既然不是股東,也不是董事,也不是(特別富有),妳怎麼有那麼多錢,他(法官)說這個錢是不是妳用的,她說這個錢,是她自己私人用的,沒有給我用」二審法官認為,蘇姓女子供詞反覆,不採信她的說詞,這回逆轉改判無罪確定,討回公道。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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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有婦之夫每天手機傳簡訊、聊天達15次,結果遭法院判精神外遇,賠償50000元。張姓女子發現先生整天手機不離身,還設定密碼,事後才發現,劉姓女同事跟先生互傳曖昧簡訊,因此認定對方破壞夫妻關係,一怒之下提告,求償20萬元。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定這是精神外遇,判劉姓女子賠償50000元。

基隆市張姓男子跟劉姓女同事每天傳簡訊,通話次數高達15次,被陳姓妻子發現,兩人協議離婚,而劉姓女同事則遭提告求償20萬,最後法官認定兩人逾越朋友關係,精神外遇也屬於婚外情的一種,判劉姓女子賠償50000元給張男的妻子。

▼(圖/東森新聞)


張姓男子跟陳姓女子結婚20多年,育有一個女兒,夫妻感情和睦,但兩人一開始是為了先生使用手機的問題起了爭執,妻子發現先生整天手機不離身,常常持續在發簡訊或是用通訊軟體跟別人聊天,手機甚至還設定密碼、每天刪除對話紀錄。2016年2月,妻子拿到先生的手機,發現聊天內容有「我的肩膀不會再讓妳靠第二次」等曖昧對話,事後向電信公司調手機通聯記錄,發現先生跟女同事兩人每天互傳簡訊跟通話的頻率高達15次以上,通話時間甚至有在深夜、凌晨等時段,認為兩人互動甚密,已經破壞她跟先生的感情與婚姻,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此向劉姓女子求償2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律師劉韋廷:「這種有曖昧或是說有共同出遊(的情況),(可以)舉證讓民事法庭法官看,民事法庭法官可以認定說,這可能構成民事損害賠償。」

▼(圖/東森新聞)


不過劉姓女子喊冤,說他們都是手機遊戲的玩家,彼此在討論遊戲跟寶物,而LINE的對話也只是普通問候,並沒有曖昧語句。

但是法院認定高達15次的通聯確實足以干擾夫妻正常作息,屬於婚外情的一種,不過考量到劉姓女子已經離職,不再與張姓男子來往,加上夫妻兩人已經協議離婚,所以判劉姓女子要賠償陳姓女子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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