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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平安長大,是父母的心願」,3歲女童「小燈泡」2016年3月在內湖街頭,遭到凶嫌王景玉持菜刀隨機攻擊,當街頭身分離,倒地死亡,震驚社會,今(5)日高等法院進行二審最後辯論程序,小燈泡父母一度在庭上落淚,難掩悲傷情緒,而小燈泡的母親也在臉書寫下長文,抒發沉痛心情。
▼(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也在粉絲團
「小燈泡—從同理開始,用愛心點亮」寫下5日出庭的意見,懇切期盼「讓每一個孩子多一點點平安長大的機會」,透露在訴訟的過程中,看到檢察官、法官、精神鑑定專家等等,努力去了解為什麼造成此悲劇,但也體認到,「現行的社會狀況、國家政策與機制中,幾乎沒有矯治、防止再犯的可能」。
▼(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誰都無法想像走在路上,就失去了孩子,這是誰都不樂見的,然而卻真實殘酷地發生在我們的身上」,王婉諭痛心坦言,當年的悲劇至今仍沉重影響一家人的生活,讓她每一次帶著孩子出門,內心總充滿擔心與恐懼的煎熬,「我們不希望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在我們的身上,也不希望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她還提到,2年多前總統曾說過「這個社會破了很多洞,我會用盡全力,來把他們都補起來」,當時還強調將召集相關的人來研擬如何強化社會安全網,會拿出具體的做法,但時間慢慢過去,王婉諭仍不清楚國家為了這些「洞」,做了哪些實質的努力?兌現了多少承諾?
▼(圖/翻攝自王婉諭臉書)
王婉諭深切期盼,希望司法能給予民眾基本的安全保障,在未能確保防止被告再犯的基礎之上,避免被告回歸社會,「因為我們不願意有一點點再次造成悲劇的可能」,也期待除了在一個個讓人悲痛至極的個案中,在司法處置之外,也能在行政端、教育端、醫療端等等,有所作為,「除了讓已發生的悲劇不再次發生,更希望未發生的,能減低其發生的可能」,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多一點平安長大的機會。
▼(圖/翻攝自
「小燈泡—從同理開始,用愛心點亮」臉書)
▼王景玉當庭致歉 小燈泡父:希望他被判死刑(影片/來源 東森新聞)
(封面圖/翻攝自王婉諭臉書/東森新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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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3月凶嫌王景玉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手段凶殘震驚社會,高等法院今(5)日再開庭,進行最後言詞辯論程序,小燈泡父母看到血衣與凶刀等證物淚灑現場,王景玉當庭向小燈泡父母鞠躬致歉, 但小燈泡父親事後表示不接受道歉,並希望判王景玉死刑。
▼(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當拿出凶刀與血衣等證物時,小燈泡母親王婉諭難忍悲痛,不斷擦拭落下的淚珠,審判長謝靜慧朗讀王景玉犯罪事實,王婉諭聽到女兒身遭鈍創7刀、銳切23刀時,閉上眼並摀住嘴,難掩崩潰情緒。謝靜慧也特別停下解釋,「司法不想造成多餘的痛苦,但這是法定程序,很抱歉」。
小燈泡父親劉大經在法庭內做最後陳述時,回憶當接獲愛女遭砍殺的噩耗後,「我只想用最快的速度趕到現場!」開車猛踩油門連闖多個紅燈,但趕到時女兒身蓋白布,眼睛半闔的模樣讓他崩潰,「我還想帶著弟弟妹妹去玩,我想繼續跟你們一起生活!」
▼(圖/翻攝小燈泡媽媽臉書)
「我有一部份的生命,早就隨著小燈泡生命的逝去也一同死去!」劉大經悲痛欲絕,但仍努力保持鎮定表示,希望整個社會都能好好檢視這個案件,及其他類似的案件,從被告的生命史開始,來了解一個人到底經歷了什麼,導致這樣的行為,未來能防止此類事件再度發生。
▼(圖/東森新聞)
王景玉當庭向小燈泡父母鞠躬致歉,「對不起,請原諒我」,但小燈泡父母無法直視他,也不發一語,幾分鐘後王婉諭頻頻拭淚。較少對外發言的劉大經今日步出法院後,被媒體詢問是否希望判王景玉死刑,他堅定回應「是!」也表明不會接受王景玉的道歉,便帶著王婉諭離開法院,全案7月3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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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 - 從同理開始,用愛心點亮」粉專貼文全文▼
** 不該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生命權的風險中 **
2018.6.5 小燈泡父親劉大經出庭意見
我沒有受過法學訓練,我只能站在一個父親的立場表達我對合議庭的訴求以及對政府最深切的盼望。
兩年多前,當我從電話那頭聽到從我太太傳來的噩耗,當下我的反應只能是匆忙跳上車立即趕赴現場,在重重的車陣中我的思緒無法控制地發生混亂,情緒緊繃與焦慮伴隨著自己都聽得見的心跳聲,我只想用最快的速度趕到現場,來証明這個荒謬的消息不是真的而只是一場惡作劇。我心想「管他的」,由是我油門猛踩,我闖紅燈了,在繁忙的台北市街頭我一口氣闖4~5個紅燈,我的行為超越了理智,只剩下一個父親保護子女最原始的衝動。
到了現場血跡斑斑,慘不忍睹,我跪在地上,顫抖的掀起白布,我看到我的小燈泡眼睛半闔,目光停滯,彷彿在說「怎麼了?發生了什麼事?我還想帶著弟弟妹妹去玩,我還想繼續跟你們一起生活呀!」這個畫面跟著我,在過去將近八百個日子裏,每一分每一秒,在我腦海裏從沒離開過。
我後來才發現,從那一刻起,我有一部份的生命,早就隨著小燈泡生命的逝去也一同死去。而我也發現除了我、我的家人,他們也都死去了一部份的生命。這是何等巨大的錐心之痛,我只希望沒有人要再去承擔這樣的傷痛。所以在過去的兩年,我和我太太希望我們整個社會,大家可以一起來好好檢視這個案件及其他類似的案件,從被告的生命史開始,來了解一個人到底經歷了什麼,導致這樣的行為,在成長過程中的每一個階段,其相對應的家庭、學校及政府相關的勞工、衛福及警政等單位,還能多做一些什麼來減少這種事情發生的機率。政府要擔起犯罪預防的責任,並且定期盤點,對外說明做了什麼,讓人民了解,讓做父母的安心。
然而在這個合議庭中,針對被告重返社會及再犯可能性作了諸多討論,包括從個人及家庭病識感,到更生、衛福、社區等社會構面針對被告未來可能的社會處遇,理性而言我們支持這樣的思辯,但很抱歉的說,身為本案被害者的我們還是看不到未來,套句李茂生教授的話,這種高規格的處遇也不是台灣社會所能接受的,也就是說我們現在整個社會的狀態是無法保證被告一旦假釋後無再犯之虞,社會支持遠遠不夠的狀況下,我反對由被害者一方擔負此類風險,我站在一個父親的立場,我希望合議庭能思考如何運用國家賦予的現有權力及合議庭所企及的能力範疇,防止被告有機會對社會大眾,社區隣里再施加同樣的犯行。
台灣的社會一直在維護人權的道路上努力著,在這個個案裏,也一直有精障者、兩公約、修復式司法等議題著墨的空間,我覺得這算是人權進步的表徵。但從一個父親的角色,我也必須提醒,小燈泡的事件不僅讓我的心碎,它也讓許許多多在這片土地上的父母心碎,它挑起了人們內心最深沉的恐懼,事發後有親友抱著我們痛哭,我知道他們不只是對一個幼小生命的突然逝去感到哀傷,也同時對於生活在這片土地上,我們以為最理所當然的生命權,尤其是對婦女與兒童的保護,竟然是如此的脆弱不堪而感到憂心與害怕。像我表姊就跟我說她現在上街的時候會不時回頭張望,以確定沒有突如其來的威脅。
我們的社會要如何減少這類無差別殺人事件,如何在社會的各個構面來作調整,必然是一個長期要努力的方向;但回到本案,被告至今的狀況仍是缺乏自覺與愧疚,甚至對於本案犯罪仍處在無感無同情的狀態,在在令我感到不堪、憤怒甚至恐懼,以目前的社會現狀無法提供此類案件相應的更生,且在缺乏永久隔絕的刑度之下,我希望合議庭能嚴肅的思考,在我們尚未有能力處理被告重返社會其再犯風險的情況下,任何極刑以外的量刑,極可能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下一個無辜生命生命權的風險之上,這對人權不也是一種嚴重的戕害。
最後,仍感謝合議庭對被害者家屬的尊重與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