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不速鬼!高雄一名張姓小黃
運將載客的過程中,認識一名年僅14歲的國中
少女,2人相約喝酒解悶,但少女酒量不好,才喝2罐就醉得不省人事,醒來後赫然發現身上沾了「
經血」,且全身赤裸,因此怒告性侵,而法官念在張姓運將沒有前科,也達成和解,因此給予緩刑。
▼(圖/Pixabay)

據了解此案發生在2016年,當時63歲的張男,開車載到14歲的少女,2人一聊即合,同年8月,相約到鹽埕區一間海產店喝酒聊天,結果少女因為酒量不佳,喝2罐啤酒就醉倒,接著2人便一起投宿附近摩鐵,張男歲而趁著少女無法反抗之際,伸出狼爪
猥褻其下體,摸一摸發現經血才罷手。
少女控訴,等她醒來時,發現自己全身赤裸躺在床上,手、腳上還沾有自己的經血,但因為太醉了,所以到底發生什麼事早已斷片。而張男一開始坦承犯行,但後來卻翻供指出,他以為少女超過18歲,而且事發當天,少女很清醒,甚至主動出手摸他,還主動自己脫衣服,否認趁人之危。
但法官審理時認為,根據張男證詞,少女在飯店時呈現很醉的狀態,甚至還吐在床上,而少女則說一醒來就發現自己全身赤裸,由此足以證明張男趁少女昏睡之時伸出狼爪,但因為張男沒有前科,也當庭和少女道歉,並以16萬和解,因此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1年4月,緩刑4年,但要參加法治教育和義務勞務,同時也禁止接近少女,全案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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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莊姓男子與一名單親媽媽交往,並自告奮勇表示願意照顧女方3名子女,孩子也親暱喊他「乾爹」,沒想到莊男竟三度猥褻當時就讀小學四年級的少女,趁對方睡覺時強壓在她身上,伸出舌頭強吻,少女嚇壞逃開,但事後向母親訴苦時,母親卻不以為意僅回「不要理他」,直到少女升上國中,忍無可忍提告。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少女供稱,6年前從她國小四年級開始,總共被莊男強吻3次,當時她帶著棉被在住家客廳打地鋪睡覺,沒想到莊男竟趁著家裡只有他們2人,心懷不軌伸出狼爪,突然掀開自己的被子並整個人壓上來,隨後強吻並伸出舌頭,讓她瞬間驚醒趕緊跑回房間鎖門。
少女起初想隱忍了事,但莊男食髓知味,再次偷親她第二次,少女無奈向母親訴苦,沒想到母親根本不在意,僅回覆「不要理他」,此事就不了了之。事隔3年少女升上國中,莊男再度趁她在沙發午睡時,強壓舌吻得逞,這時少女忍無可忍,到派出所報案提告。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翻攝自Pixabay)
少女生父表示,離婚後女兒的監護權判給媽媽,但後來女兒升上五、六年級時,便不斷打電話說想跟自己住,或是說不想跟媽媽住,但是詢問原因時女兒卻沉默不語,直到後來大女兒告知少女被欺負,驚知事態嚴重,急忙到學校找女兒帶她報警。
事後莊男坦承曾親吻少女3次,親了1次嘴唇,另外2次親臉頰,但並沒有強壓在少女身上,矢口否認猥褻,辯稱只是少女向他撒嬌。但少女指證歷歷,事證明確,法官不採信莊男證詞,依對未成年少女強制猥褻等罪,判處莊男5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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