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火燒車遼寧陸客團26死 遊覽車公司判賠474萬

國道火燒車遼寧陸客團26死 遊覽車公司判賠474萬
▲(圖/東森新聞)

2016年遼寧旅遊團火燒車26人死亡慘案,司機蘇明成灑超過7公升汽油自焚,害死全車。陸籍曾姓死者的3名家屬認為遊覽車公司沒盡到監督責任,提告求償。

發生在桃園遼寧陸客團搭乘遊覽車起火,造成26死慘劇案,由於縱火自焚的司機蘇明成已死亡,因此桃園地檢署以不起訴處分。不過民事賠償部分,26名死者中,73歲大陸籍曾姓婦人的家屬並未同意和解,曾婦的丈夫及子女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法官判決蘇明成所屬的「玫瑰石通運公司」應賠償47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遼寧 國道火燒車 判決 東森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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