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官媒介女學生性交易 遭判3年半徒刑

女教官媒介女學生性交易 遭判3年半徒刑
桃園一名江姓女高中教官,2015年以10萬元代價媒介校內女學生富商性交易。學生家長發現後提出告訴,但女教官否認犯案,稱自己不知道學生未成年,沒有媒介性交易,只媒介打工,桃園地方法院不採信,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她3年6個月徒刑,一旦定讞後,高額軍職退休俸也將被追回。
教官 性交易 女學生 判刑 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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