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遭正宮「當庭K頭」小三怒告求償!甜頭都給他

控遭正宮「當庭K頭」小三怒告求償!甜頭都給他
▲高等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一名張姓女子2015年和杜姓人夫舊情復燃,兩人發生性關係,杜妻發現兩人曖昧簡訊後氣得提告,張女本來被依法判刑3月,另須賠償杜妻5萬元,不過,現在卻爆出,杜妻在開庭時,竟當庭狠K張女頭部,因此反被告傷害,一審原判杜妻無罪,但近日經高等法院調查後,結果竟逆轉。

根據判決書指出,杜妻2015年間發現丈夫和張女的曖昧訊息,逼問下,丈夫坦承在該年1月至2月間,和張女有婚外情,並且發生將近10次性行為,杜妻因此氣得提告張女侵害其配偶權,要求賠償100萬元。不過全案2015年12月10日在新北地檢署開偵查庭時,杜妻走過張女後方,竟故意把包包從右手甩到左肩,趁機用包包狠K張女頭部。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張女被杜妻包包K到右側頭部,當場感到疼痛、暈眩,向對方大喊:「妳幹嘛打我!妳打我耳朵很痛妳知不知道!妳故意的!」後來偵訊到一半她仍感到不舒服,最後被送醫急診,後來張女表示連續2天發生頭痛、暈眩等症狀,再就醫後被診斷是腦震盪的症候群,張女藉此向杜妻提告傷害罪,還以憂鬱症復發等理由,求償100萬元。

對此,杜妻稱自己當時是為了將隨身碟資料交給檢察事務官,在起身通過狹窄走道時,無意識將包包背起,才意外打到張女,事後新北地院一審認為,由於案發當時,醫院並沒有診斷出腦震盪症狀,不能認定是被包包K傷,所以判杜妻無罪。不過,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依據張女案發2天後到醫院就醫的診斷,「頭部受傷有可能在數小時、數日,甚至2、3月後產生神經症狀或顱內出血…」且勘驗庭內錄影後,認定杜妻故意K人,依傷害罪判刑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但杜妻不服又提出上訴,目前最高法院仍在審理中。兩女人為情對簿公堂,沒想到最後只有偷腥的杜姓人夫獲妻撤告,全身而退。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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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圖/Google Map)

台北一名杜姓人夫2015年向舊情人張姓女子告白,「18年間,每當經過妳老家時,總會在附近停留約半小時,想看看是否能遇到」,張女因此深受感動,兩人重燃愛火後發生性關係。事後曖昧訊息被杜妻發現後,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台北地院近日判張女要賠5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杜男妻子在2015年間,發現丈夫手機裡有張女傳來的曖昧訊息,結果一問之下,杜男坦承在該年1月至2月間,和張女有婚外情,並且在新北市新店、淡水、三重、新莊、烏來、九份等地摩鐵及民宿,發生將近10次性行為;另外還在新店環河快速道路下,於汽車內發生性行為。杜妻因此氣得提告張女侵害其配偶權,要求賠償100萬元。

對此張女表示,因為多年前曾和杜男短暫交往過,2015年1月杜男與她重逢,並主動傾訴,二人分手後的18年來,每當經過張女的老家,都會在附近停留約半小時,想看看是否能夠相遇。張女表示當時被勾起18年前的感情,所以當杜男問她「想不想要去賓館?」她則不禁同意前往汽車旅館。不過兩人只短暫交往1個多月,且交往期間見面約10次,並非每次都有性行為,之後就再也沒有曖昧的聯絡。

張女辯稱,在杜妻提起妨害家庭刑事告訴前,兩人的感情早已結束,且杜妻提起民刑事告訴後,對杜男原諒撤告,也沒有離婚,因此她主張自己的行為並未破壞杜妻婚姻。另外,張女認為她與杜男發生婚外情,應該屬於「共同侵權行為」,而杜妻既然未曾對杜男提告,如今已經超過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所以她的連帶賠償責任也應免除。

法院考量,由於杜男證詞證據不足,從通訊軟體對話來看,也只能認定兩人2015年1月發生過1次性關係,所以最後判張女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民事部分判張女賠償金額為10萬元,但杜妻因未提告杜男,且確實超過時效,所以免除杜男應平均負擔的5萬元後,判張女賠5萬元。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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