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東森新聞)
前年7月,一名陳姓女子酒後無照開車,行經在台65線快速道路時,高速衝撞正在值勤的蘆洲員警陳昭宏,造成員警雙腿粉碎性骨折、右小腿截肢,新北地院今(1)日做出最新判決,包括肇事的陳姓女子,以及借車的陳姓母親必須
賠償1107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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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女撞警害截肢遭起訴 檢:建請從重量刑▼(2017.10.03)
據了解,33歲的婦人
陳以恩前年(2016)7月於新北市新莊台65線上酒駕,當時員警陳昭宏也在台65線上為行政院長進行交管,未料陳以恩無視交管,在完全沒有減速的情況下,直接撞上陳昭宏,導致他夾在陳以恩的車與警車之間,下半身當場血肉模糊,不但雙腿骨折,在經歷6次手術後,右小腿還得截肢。
▼陳以恩直接撞上執行交管的員警陳昭宏(圖/東森新聞)
陳以恩酒測值高達0.87毫克想不到案發之後,她害怕同行友人遭到牽連,竟謊稱他們是去吃薑母鴨才帶有酒氣,但其實是去找人喝酒聊天。而且這已不是陳以恩第一次酒駕,她早在2014年就曾酒駕致吊銷駕照。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一審時,陳昭宏在妻子的陪同下出庭,哽咽表示「一生前途都斷送」,而且因為無法再執外勤,家裡的經濟重擔都落在妻子身上,因此希望法官可以重判。高院去年也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判陳以恩2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
至於民事部分,陳昭宏和妻子分別向陳以恩和陳母求償1864萬餘元、53萬餘元,但陳昭宏住單人病房遭質疑有無必要,而陳以恩也哭窮表示,自己的存款都被丈夫做生意敗光,而且上有老父母、下有2個孩子要顧,無力負擔高額賠償金。
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陳昭宏依照醫院建議,為了避免感染才住,最後加上各項費用,包含7副義肢,加上輪椅、交通、看護費,勞動力減損以及精神慰撫金,判陳女須賠償1107萬,而借車給女兒無照駕駛的媽媽也須連帶賠償,但駁回陳妻求償的部分。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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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是第六次酒駕,這回還撞傷婦人! 一名婦人在新北市新店出門看牙醫,但忘記帶健保卡走回家拿,卻遭一台清潔公司貨車撞上,左腿斷三截、傷勢不輕,警方到場發現,駕駛滿臉通紅,酒測值達0.96,還說自己能開車很清醒。檢警調查,連同這次,他已經酒駕6次!
▼駕駛遭警察攔下做酒測時,還說自己能開車很清醒。(圖/東森新聞)
這起酒駕撞人事件發生在新店安民街,當時80歲的許姓婦人,在去看牙醫的途中,發現自己忘記拿健保卡,想走回家拿卻發生意外。當時婦人才剛走到路口,一台藍色貨車也剛好右轉,貨車下一秒停了下來,發現對方整個人倒在地上,警方到場,立刻要求駕駛做酒測,滿臉通紅的駕駛當時站在路邊,還想企圖推託。車禍導致許姓婦人左小腿骨折、打鋼釘,全身都是傷痕,她回想事發經過,仍餘悸猶存。
▼駕駛遭警察攔下做酒測時,還說自己能開車很清醒。(圖/東森新聞)
檢警調查後發現,43歲的莊姓男子,從民國95年騎車就有酒駕紀錄,被吊銷駕照後,分別在100年和102年改騎電動車酒駕,但他仍沒記取教訓,即使被關,3年前還是無照騎車,甚至開車酒駕又被攔,包含這次已經是第6次。
▼遭撞的80歲婦人左小腿骨折,全身傷痕累累。(圖/東森新聞)

莊姓男子因酒駕遭法官判刑6個月,至於開清潔公司車撞人,則判刑業務傷害過失3個月,合併執行8個月,但檢方認為判太輕已經上訴,畢竟他
累犯酒駕,害得老婦人現在都不太敢獨自走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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