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方法院(圖/翻攝自橋頭地方法院官網)
高雄一名曾姓工程師104年2月至3月間,透過網路認識一名人妻小花(化名),2人日久生情便上床激情,小花的丈夫發現妻子有異狀後,意外在手機中發現「性愛日記」,依照紀錄,這段不倫前後共發生23次,氣得提告求償100萬。
▼2人透過網路發展婚外情(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小花因為有寫日記的習慣,因此每次與曾男發生性關係後,都會立刻記錄,「3月24日:1845至1925。和情夫在租屋處做愛。做愛後和同事聚餐。當天休假」、「4月17日:1314至1428。MC剛過。中午做愛。當天早班」、「4月24日:1800至1855至情夫租屋處,做愛,外遇。1855至2103帶情夫去XX和弟, 妹聚會,過家庭日。2103至2130回租屋處。當天休假」、「5月5日:1810至2242,做愛。到文化中心看舞蹈表演,然後吃海鮮粥海鮮餅。當天休假」……等,共23次。
曾男喊冤表示,自己一開始並不知道對方是有夫之婦,而且2人只有發生過5次關係,並沒有女方記錄的23次那麼多。此外2人交往期間,他甚至跟著一起參加女方的家庭聚會,似乎認定是自己人,曾男也因此認為女方是無婚姻狀態。
▼女方共記錄23次偷情實錄,但曾男僅承認只有5次(示意圖/Pixabay)
但法官從雙方的Line對話中發現,曾男曾提到「有比你老公厲害?」、「沒關係,妳老公無法滿足妳,我來」、「你多久沒跟妳老公唉唉了」,甚至還提到關於小孩的問題,因此不採信其證詞,判他須賠償小花丈夫60萬元。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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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情何以堪?桃園一名余姓人妻,婚後先是與一名童姓男子發生婚外情,因而生下一子,雖然當時被判刑,但仍不知悔改,5年來連劈腿3人,一共生下2兒1女,而且都不是先生的種。余女的先生因強盜罪入獄,在獄中收到女兒出生通知,才知道一連被戴3頂綠帽。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PAKUTASO)
夫妻倆在2008年結婚,但沒過幾年,余女就外遇童男生下大兒子,被判刑2個月,後來2014年再劈腿已婚小王,並生下二兒子,甚至在丈夫入獄時,與邱男偷情並生下小女兒。綠到發光的丈夫2014年10月入獄,但2016年8月在獄中卻收到戶政事務所寄來的「新生子女約定姓氏暨出生登記」通知書。
丈夫才驚知自己多了一個女兒,余妻連生3子卻都不是自己的種,相當崩潰再次提告妻子通姦。余女辯稱是在卡拉OK店工作時,不慎喝醉遭客人性侵,才意外產下二兒子,而小女兒是跟父親朋友的兒子所生。但桃園地院法官認為,余女若是遭性侵,應該第一時間立刻報警,質疑她推託犯行。
▼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認為,余女連連犯通姦罪,還生下1子1女,不僅破壞他人家庭,也讓孩子無法得到父愛,痛斥余女心態自私,依通姦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6個月,合併應執行有其徒刑為10個月,可易科罰金30萬元。